邵阳一男子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邵阳城步男子陶某因阻工与施工队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劝阻后其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使用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近日,城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日下午,城步县农网改造施工队按计划在本县五团镇白水头村一组搭火并网施工,陶某和几位村民以自供区设备赔偿未到位及电费协商未果为由阻止施工。施工队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劝导陶某等人不要阻工,陶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用手拉扯正在爬电线杆准备进行搭火的工人。在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制止其危险举动时,陶某突然手持木拐棍殴打民警,致办案民警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陶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有矛盾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暴力抗法并不能解决问题,切莫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袁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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