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一國企女出納挪用公款340餘萬元網絡賭博、炒股 一審獲刑5年6個月

龍勝一國企女出納挪用公款340餘萬元網絡賭博、炒股 一審獲刑5年6個月

廣西龍廣滑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出納梁凱利涉嫌挪用公款34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炒股一案,由龍勝縣紀委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龍勝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凱利犯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其挪用尚未歸還的公款320餘萬繼續追繳,退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梁凱利擔任廣西龍廣滑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出納,負責該公司對個人付款,對現金賬管理,對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管理等工作。2016年至2018年7月,梁凱利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從其管理的該公司賬戶取現金存入其個人賬戶,或者直接從公司賬戶轉賬至他人賬戶的方式,挪用該公司公款購買股票、期貨、外幣及參與網絡賭博等營利活動、非法活動及其他個人消費。其中用於購買期貨、股票、外幣等營利活動105萬餘元,用於網絡賭博非法活動234萬餘元。給被害單位造成320餘萬元損失。另查明,案發前一天,梁凱利自殺未果,遂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凱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挪用公款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結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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