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會玩!男子包小三4年花200萬,對妻子撒謊是發工資!

荒誕丈夫荒誕事,4年贈與200萬!對外謊稱發工資,法律判決快人心!


城會玩!男子包小三4年花200萬,對妻子撒謊是發工資!


案件回顧

在2017年11月初,李女士發現丈夫張先生和別人同居了。經李女士反覆詢問和查詢,張先生承認其在2013年9月認識了情人,次月開始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期間陸續通過現金、轉賬、贈與禮物等方式將大量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情人,據李女士可查明的共有222.7萬元。

李女士認為,張先生和情人的行為破壞了其家庭、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倫理道德、有損公序良俗,她要求倆人將200餘萬元人民幣歸還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和丈夫離婚,不料,丈夫竟然說,這錢是給情人的工資!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李女士悲憤之際,將丈夫和情人一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判令情人返還夫妻共同財產222.7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並判處其和丈夫離婚。

案件分析

在庭審過程中,就發生了之前的一幕,丈夫一口咬定這200萬是按照每個月2萬元人民幣僱傭情人的工資!他與情人是工作上的合作關係,情人是材料專業的學生,聘用小冰做公司的顧問,給小冰轉的錢是4年的工資和獎勵。因為小冰是學生,無法籤勞動合同,故以張先生個人名義向其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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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情人也在庭審中提交了自己名下銀行卡賬戶明細,並辯稱張先生為利用其對外匯款額度,曾將大額款項匯入其賬戶,相應款項不久即匯出至張先生的境外賬戶,其並未實際取得相應款項。同時,還提交了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一份,顯示自己通過其銀行賬戶向澳大利亞的某公司匯款5萬美元,交易附言為“一年以上留學支出”。和小自己名下銀行賬戶的個人跨境匯款業務回單,顯示名下的銀行賬戶匯款美元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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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情人提交的證據與所訴事項的關聯性不足,上述證據也無法證明其自身主張。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製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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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張先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202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轉至情人名下。根據現有證據確認張先生的上述轉款均系擅自作出的無償贈與,同時考慮到張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及在審理中否認其贈與行為的情況,情人應將上述款項返還李女士個人。

最後,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情人向李女士返還202萬元,並判處李女士和張先生協議離婚,重新對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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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狀點評

我們常常對婚姻財產有一個誤解,平等的處理權≠獨立的處分權。在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還有一點是:共同共有≠“有權處分一半兒”,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婚內出軌不僅是違反道德的一種行為,同時也是不被法律支持的行為,也希望大家都可以守護好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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