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開設賭場,曾經在寧德“叱吒風雲”的這12人被判刑!

由寧德福鼎市人民檢察起訴的

張啟龍、張洪鑫等十二人

今日在法院宣判

微信群開設賭場,曾經在寧德“叱吒風雲”的這12人被判刑!
微信群開設賭場,曾經在寧德“叱吒風雲”的這12人被判刑!
微信群開設賭場,曾經在寧德“叱吒風雲”的這12人被判刑!

判決結果:

被告人張啟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0000元。

被告人張洪鑫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被告人朱超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O0元。

被告人施浩然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0元(已繳納)。

被告人陳善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被告人陳庚庚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 元。

被告人羅阿揚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被告人黃裕華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 元。

被告人朱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被告人王鳳儀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被告人馬輝揚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

被告人阮曉燕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

基本案情回顧

2018年3月初,福鼎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一個名為“叱吒風雲”的微信群中有近百人在賭博,且賭資較大。掌握該線索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初步偵查,民警發現這個名為“叱吒風雲”的微信群中,有近百來人以“牛牛”形式進行賭博,賭博結束後通過微信紅包或轉賬方式結算賭資。2018年4月,民警分組在本市城區、福清市、連江縣;漳州市龍文區抓獲張某某、朱某某、施某某等12名微信賭博群股東及工作人員。

本案中12名被告人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微信群變身賭博群。該微信賭博群採取參賭人員根據領取到紅包後三位數字配成“牛牛”點數與莊家比大小論輸贏的方式進行聚賭。2017年10月間至2018年2月間,該微信賭博場所非法獲利共計1428407.36元。

微信群開設賭場,曾經在寧德“叱吒風雲”的這12人被判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度幻想著通過這種“只賺不賠”的生意來賺快錢,但沒想到很快“東窗事發”了。承辦檢察官在接觸被告人時,在多數的被告人看來,通過微信群拉人賭博,和現實生活中的賭博是不一樣,不是開設賭場的行為。其實,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這類賭博行為早已有了明確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賭場的原始含義本來即是指線下的各種有形賭場。但開設賭場罪不限於開設線下的賭場。建立微信群用來賭博的行為和線下賭場並無二致,微信群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建立微信群的目的即是為了供他人賭博,賭博方式由人為事先決定並制定了賭博流程,故以營利為目的搶微信紅包的,屬於賭博行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搶紅包賭博的行為,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

“網上賭博也是賭博,同樣要受到法律嚴懲。”

檢察官在此提醒市民

要遠離各種形式的賭博,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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