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人受审!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收地铁口“黑车”司机“管理费”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吴某、肖某等人对西安至泾阳线“黑车”运营司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压制、敲诈。对于交“管理费”的司机,组织其进站载客,不交“管理费”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损坏车胎等方式,强迫其交“管理费”。5月8日,吴某、肖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在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

13名被告人受审!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收地铁口“黑车”司机“管理费”

收取“黑车” 司机每月1000到1500元“管理费”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肖某、刘某、安某、赵某合谋,采取所谓参与经营、收取“管理费”形式,非法介入西安至泾阳客运运营业务。自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吴某、肖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安某、刘某等人,在西安市凤城十路地铁出入口处,多次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了掩人耳目,该恶势力集团要求每位 “黑车”司机与他们签订所谓的汽车服务合同,公然收取每车每月1000到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被告人吴某作为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具有规则制定权、利益分配权,并将违法所得用于支持和维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关的开支。被告人肖某、安某、王某(在逃)系重要成员,肖某负责打点社会关系,疏通运政部门,为吴某等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被告人安某、王某负责统计管理违法所得的财务。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系一般成员。

13名被告人受审!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收地铁口“黑车”司机“管理费”

不交“管理费”便以暴力殴打、损坏车胎方式威胁司机

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坐大成势。其间,吴某吸纳“黑车”司机张某、何某、陈某担任小组组长,对相关司机进行分组管理,负责收取和上交“管理费”并向吴某报告相关信息,对不交费用的司机,由吴某指使吕某等人进行威胁恐吓。

经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2018年3月中旬,因司机王某拒绝交“管理费”,吴某指使张某等人,在西安市城市运动公园地铁D口对王某拳打脚踢,致其面部钝挫伤。

因被告人王某阻拦被害人李某在城市运动公园拉客,两人发生冲突。吴某得知此事后,安排王某等4人“教训”李某。2018年2月27日,吴某指示王某租车并准备洋镐把,王某准备好车辆,其中一名同伙伪装乘客乘坐李某驾驶的车辆,并与王某等人不断微信定位联系,车辆行至茯茶镇附近,4人持械对李某殴打,致李某受伤。

被害人穆某不愿交保护费,吴某指使王某损坏穆某车辆轮胎。2018年3月9日,王某招募刘某等人在城市运动公园地铁口附近将穆某车辆的左前及左后轮胎用刀扎破。2018年3月10日、12日,被害人刘某、姚某不愿交保护费,吴某指使人将两名被害人的汽车轮胎用刀扎破。

13名被告人受审!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强收地铁口“黑车”司机“管理费”

半年多时间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他人钱财15万余元

经查,被害人田某等5人被迫分别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交纳“管理费”33100元;其余25名被害人分别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交纳数额不等的“管理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他人钱财1569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吴某作为首要分子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被告人吴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至2019年1月17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整个庭审持续6个小时,吴某、肖某等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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