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業主撤銷權的範圍劃分

業主撤銷權對象必須是對小區內共同管理事項具體結論性的處理,受侵害的權益應是具體和個體化的,而非模糊抽象和概括性的權利。

來源 人民法院報

案 情


2014年4月23日,於某主動辭掉業主委員會主任職務,業主委員會重新進行選舉,選舉業主委員會副主任魏某為主任,增選王某為副主任。2014年9月13日,魏某以書面形式提出辭去業委會一切職務,2014年9月19日,於某等四人以某業主委員會成員名義貼出公告,以《公告》形式終止魏某業主委員會主任資格及委員資格。魏某認為,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於某辭職後其委員資格自動終止,魏某是全體業主投票選舉的業主委員會主任,魏某辭職後,於某沒有權利作出公告,該四人作出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焦 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才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對於業主要求保護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應當根據起訴人起訴理由確定。如果起訴人的起訴理由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及《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業主可以起訴的合法權益,業主就不具有起訴權。

從《公告》內容和起訴理由可知,《公告》內容涉及是業主委員會內部管理問題,包括業主委員會及其負責人資格認定或業委會覺得表決程序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對屬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組織範疇的事項,不應當包括在上述法律所規定的能夠提起訴訟的業主之合法權益範圍內。

評 析


法律將業主撤銷權客體限定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但未明確決定的具體內涵和外延。實踐中,有的請求撤銷事項屬於業主大會或業務委員會自治範疇內履行職責或內部管理事項;有的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成立或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業主委員會主任推選決議、業主委員會履行職權等程序性事項;還有就不存在決議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請求撤銷或確認無效。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召開、成立、選舉、表決、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及選任、罷免等屬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內部程序性或自治範疇決定的事項,不屬於業主撤銷權和民事案件受理範圍。

業主撤銷權對象必須是對小區內共同管理事項具體結論性的處理,受侵害的權益應是具體和個體化的,而非模糊抽象和概括性的權利。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業主撤銷權的範圍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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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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