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号文”:7类平台只能活1类,怎么甄别?


“175号文”:7类平台只能活1类,怎么甄别?


2018年下半年的雷潮,催生了2019年1月“175号文”(全称:《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的出炉,这是一个重大转折,转折的重点是监管基本放弃了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希望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责任切割

以前的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做的却是信用中介的事情,且不承担信用中介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所以“175号文”才会给网贷平台指出三条路:

信用中介:拿牌照成为小贷公司、成为资产管理机构;信息中介:成为助贷机构帮助资管机构导流业务

且态度坚决,“175号文”在第一项的总体工作要求中就已经明确了底线:

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从个人角度而言,“175号文”大快人心,这种事情早就应该有明确的划分,不然总有些浑水摸鱼的老鼠屎,阻碍整个行业的发展。

那么从投资人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份文件?之后我们选择平台的方向又该如何变化?

为了方便大家看懂“175号文”,这里做了一个表格:

“175号文”:7类平台只能活1类,怎么甄别?

可以看到,“175号文”将目前网贷行业中的平台分为两大类,七小类,其中已出险机构就不必多说了,重点看未出险机构。

未出险机构分四类,有三类将被清退。

其中,僵尸机构很好理解,3个月内待还和新增业务没有变化的,只能退出,这类平台很好辨识,查一下平台的运营报告,或者到第三方机构查一下平台的运营数据就知道了,另外两类将会被清退的机构的界限就比较模糊。

比如小规模机构,虽然分类是以存量业务规模为参照,也就是待收余额核心参考数据,但多少算小?根据经济观察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写到,目前待收金额1亿多一点的平台已经被约谈,要求出具具体退出计划。

因为目前还没有太多的相关消息出来,所以我们姑且以待收余额1亿元为一个简单的参考阶梯,待收不到1亿的平台不用选择,蜗牛相对更加保守,认为单从规模上而言,当前最靠谱的应该是选择百亿级以上的平台。

然后就是,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机构,“175号文”中对这类机构做的定义是:

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輿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来,高风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个是合规,一个是逾期,另一个就是舆情

其中,合规需要重点说明。

首先是自融问题,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有一定甄别难度,不过一般查询平台的股权信息,相关舆论信息都可以查到一点蛛丝马迹,因为平台一般会有第三方进行详细的测评,调查平台的资产端。

或者投资人自己也可以详细查询借款方的股权信息,特别是供应链标的,自融嫌疑更大。

其次,就是老生常谈的“108条”,核心参考维度还是那几处:

禁止自融,上线银行存管,禁止期限错配,禁止发售理财产品,禁止“净值标”,禁止校园贷、现金贷等违规业务,信披方面包括:运营数据、电子业务经营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等等,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指标,很好确认。

再一个就是逾期,逾期金额占比这一项有明确的标准,有两个地方的数据可以参考。

一个是平台自身公布的逾期数据,这个可信度不高;另外一个就是中国互金协会信披平台上公布的数据,相对更真实,但只能查询到接入信披平台的逾期数据,而且并非所有的平台都上传了逾期数据。

最后就是舆情,这个比较好甄别,在网上都能查到。

这里结合中国互金协会信披平台上的信披项,加上一下容易辨识的合规硬指标,做一个简单的表格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之后进行甄别平台:

“175号文”:7类平台只能活1类,怎么甄别?

注意:如有有不准确的地方,请指正,希望大家能一起完善这个表格

最后,想要说一下,“175号文”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简称“1号文”),“1号文”明确指出2019年一季度开始开展合规检查工作及整改效果的验收检查,意味着备案工作仍照常进行,态度稍有缓和。

所以大家也不要被“175号文”吓到,合规且正常运营的平台,还是可以继续做下去的。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的就是,近期蜗牛会综合整理筛选中国互金协会信披平台上的名单,希望到时候发出来,对大家有点投资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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