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杭州小夥馮浩在羌塘失聯一事又有進展。5月7日凌晨,其中一名隊友李志森透露: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處罰李志森、馮浩以及馮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每人5000元。工作人員表示,李志森已經接受處罰,但是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
小夥橫穿羌塘無人區失聯50天 被定義為“非法穿越”
今年3月5日起,三名戶外愛好者馮浩、林夕、李志森三人,計劃橫穿1500多公里的羌塘無人區。4月17日,李志森和林夕完成穿越,次日才對外披露並報案,稱馮浩“私自離隊退出”,而此時距離馮浩失聯已有33天。此後,李志森與林夕隨相關部門搜救。5月5日,馮浩在失聯50天后被找到,此時他已經斷糧7天。
5月7日凌晨,李志森發微博稱,“林業局處罰了:5000元。15天內交齊!我接受!我也寫了保證書,承諾再也不會違反法律法規!”
由於馮浩等三人盲目非法穿越無人區,並最終報警求助,導致國家公共資源重大浪費,李志森以團隊的名義向全社會公開致歉。除了林業局,其他相關部門也對李志森進行口頭批評教育。
被救私自穿越者拒交5000元罰款
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表示,李志森已經接受處罰,但是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馮浩認為他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而林夕覺得自己沒有做錯,表示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據悉,馮浩與林夕計劃提起行政複議。
據瞭解,2017年4月5日,西藏自治區林業廳發佈公告稱,嚴禁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嚴禁通過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向新疆阿爾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從李志森微博展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可以看到,公安機關認定的違法事實為“非法穿越國家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公安機關作出的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有理有據,在尺度上的拿捏也恰如其分。
當然,申請行政複議是被處罰人的權利。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不僅是處罰,搜救費用也應該由相關人員承擔。這種做法在一些地方已經實行。比如,新修訂的《安徽省旅遊條例》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業內頻頻發生的“驢友”違規探險現象,新條例規定,“驢友”違規遇險將自擔救援費。希望這樣的規定在別處也能推廣。
情侶的言行 惹怒網友
50天的聯合搜救,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網友表示:搜救費也應他們自己承擔。
還有網友認為,這對情侶無視規定,浪費公共資源,應當加大處罰力度,避免再犯。
珍視生命 保護生態
羌唐無人區位於藏北,是青藏高原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基因庫,在自然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研究等方面價值很高。由於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區特性,絕大部分地區氣溫低、日照多、蒸發量大,這就導致植物和作物生長極其困難,生態環境極其脆弱。
早在2015年,新疆青海西藏三地就曾聯合發佈公告。公告規定,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進入新疆阿爾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和西藏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非法穿越活動……將對涉及三大保護區的非法穿越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近年來徒步愛好者屢屢在羌塘無人區失蹤,在穿越過程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因此,提醒廣大徒步愛好者珍視生命、保護生態,很有必要。正如一位救援隊員所言,“羌塘是真正的荒野。對自然,人應常存敬畏之心。”勇敢不是逞強,寧靜是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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