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慶暴力抗法,零容忍,刑拘!

5月3日,德慶縣公安局快速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依法將兩名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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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凌晨零時,德慶縣公安局鳳村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轄區鳳暉路一大排檔發生糾紛。接警後,值班民警立即前往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當事人陳某平滿身酒氣,呈醉酒狀態。正當民警準備將陳某平帶回派出所強制醒酒時,遭到另一名男子陳某林的阻攔。期間,兩人不聽民警勸說,拒絕配合並推搡、毆打民警,致使民警受輕微傷。後增援警力趕到,及時將涉嫌妨害公務的陳某平、陳某林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經審訊,陳某平、陳某林(均為鳳村鎮人)對其兩人暴力抗拒執法並毆打民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德慶暴力抗法,零容忍,刑拘!

目前,陳某平、陳某林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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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慶暴力抗法,零容忍,刑拘!

當天,值班局領導、德慶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偉崇在政工室梁紅宇副主任的陪同下來到鳳村派出所看望在處警中受傷的民警,並代表局黨委送上了親切慰問。

警 方 提 示:

德慶暴力抗法,零容忍,刑拘!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

執法的權威不容挑釁

德慶暴力抗法,零容忍,刑拘!

法律大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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