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如何在“城中村”改造中实现名利双收?

无聊芒果


城中村改造属于村民住宅向城市化发展的方式,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我国城市房地产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显然村委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一旦实施房地产开发既是违法经营,所开发的房屋无法实现房产登记,因此村委会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必须选择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开发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村民,按照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楼房销售价格,首先满足村民安置用房,剩余房屋在市场中自行销售。开发商与村委会是一种工作上的合作关系,这中合作不应有利益分享,一旦有利益分享属于侵犯农民利益行为,农民可以通过“侵权法”起诉侵权人并要求赔偿损失。与农民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有违合同约定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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