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小說抄襲成立,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

5月8日上午,《錦繡未央》小說侵權案宣判,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錦繡未央》中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原告沈文文所著《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字數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判令《錦繡未央》作者周靜(筆名:秦簡)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10日內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噹噹公司立即停止銷售。

小說《錦繡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原載於瀟湘書院,2013年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由該小說所改編的電視劇已於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衛視、東方衛視首播,由唐嫣、羅晉、吳建豪、毛曉彤、李心艾等人主演。電視劇播出後,《身歷六帝寵不衰》作者沈文文和武俠小說作家溫瑞安等多名作家、編劇發起聯合維權行動,將周靜及《錦繡未央》圖書銷售商噹噹網訴至法院。稱其未經同意便在《錦繡未央》中大量抄襲,且在大量作者和讀者的抗議之下,仍未停止侵權行為,反將侵權作品授權第三方改編為電視劇、手機遊戲和漫畫,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要求《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及銷售商停止侵權並道歉,索賠200餘萬元。

據作家維權律師團負責人王國華介紹,該案是《錦繡未央》侵權案首案,另外還有11案等待法院後續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