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整治商業活動、露天卡拉ok、廣場舞等噪聲擾民行為

各位業主、廣大的澧縣市民朋友:

針對當前城區噪音擾民屢禁不止,又至學生中、高考臨近,各種噪音舉報不斷攀升,多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反覆發函關注。為響應群眾呼聲,著力改善廣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環境,控制和減少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提升澧縣城區人居環境質量,澧縣城管執法局現針對商業活動噪音、露天卡拉ok、廣場舞以及群眾投訴的其他噪聲擾民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澧縣整治商業活動、露天卡拉ok、廣場舞等噪聲擾民行為

1、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2、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嚴禁使用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超高音量的音響器材;市民在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採取有效降噪措施。

3、公共歌舞娛樂場所的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防止大聲喧譁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4、不得在開業、慶典等場所使用高音設備,燃放煙花爆竹。

澧縣整治商業活動、露天卡拉ok、廣場舞等噪聲擾民行為

對違反本告知規定的,澧縣城管執法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告知!

澧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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