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天津一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受賄,被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交通廣播 高鵬)一名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利用銀行不良資產清收工作的機會,將所有案件打包轉交某律師事務所,藉機收取賄賂,昨天(05-07)這起案件在河西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以權謀私!天津一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受賄,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上午9點,這起案件在河西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的被告王某某是本市某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這起案件由河西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河西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銀行資產保全部門負責人期間,夥同上級領導白某,利用管理銀行不良資產清收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將相關業務交予兩家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進而多次收受代理單位負責人給予的好處費230萬元,隨後兩個人將贓款平分,王某某所獲贓款用於日常開銷。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本院認為,被告人在職期間,系國家機關委派在國家出資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一款第386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宣佈將擇期宣判。

昨天,河西區的部分人大代表、機關幹部、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及普通市民超過100多人旁聽了庭審。據本案的審判長,河西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吳金祿介紹,這次的公開審判對於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採取這個以案說法的這種形式,進行廉政警示教育,這種形式更加直接更加生動,能增強廉政教育的實效性。警示我們廣大黨員幹部了!應當嚴守紀律紅線法律底線,這個這個同時也促使這個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停工作管理規範,扎牢制度籠子,從根源上避免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