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11时许,精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气氛肃穆,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仲某等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终审宣判。该案系博州今年审结的涉恶案件,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及2013年,被告人仲某指使他人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2013年至2017年,仲某多次纠集他人采用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非法侵入借款人住宅的“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借款人;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姜某为讨还债务指使他人采用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借款人,滋扰、非法侵入住宅的“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讨债。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判决仲某、姜某、韩某、毕某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宣告缓刑不等,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依法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精河县居民代表张方学旁听宣判后说:“今天的宣判真是大快人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我们看到了精河县向黑恶势力‘亮剑’的信心和决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静说。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州以重点乡村、行业、领域为突破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截至目前,全州累计破获各类案件85起,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0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2人,追缴财物350.36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5000余场次,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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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21督导组于2019年4月8日至5月25日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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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博尔塔拉报记者 李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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