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果(附举报电话)

博州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果(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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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11时许,精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气氛肃穆,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仲某等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终审宣判。该案系博州今年审结的涉恶案件,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及2013年,被告人仲某指使他人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2013年至2017年,仲某多次纠集他人采用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非法侵入借款人住宅的“软暴力”手段进行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借款人;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姜某为讨还债务指使他人采用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借款人,滋扰、非法侵入住宅的“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讨债。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判决仲某、姜某、韩某、毕某三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宣告缓刑不等,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依法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精河县居民代表张方学旁听宣判后说:“今天的宣判真是大快人心,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我们看到了精河县向黑恶势力‘亮剑’的信心和决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空气、匡扶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静说。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州以重点乡村、行业、领域为突破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截至目前,全州累计破获各类案件85起,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0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2人,追缴财物350.36万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5000余场次,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博州群众举报联系方式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21督导组于2019年4月8日至5月25日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

1、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

举报电话:

0991-2382091、

2382092、2382093

举报信箱:

乌鲁木齐市B036号邮政信箱

2、自治区公安厅

举报电话:

0991—5656753

0991—5657110

举报信箱:

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邮政编码:830006

3、自治州扫黑办

举报电话:

0909-2319136

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4、自治州公安局

举报电话:

0909-2234672

举报信箱:

博州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政编码:833400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5、自治州住建局

举报电话:

0909-2319350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6、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

0909-7688998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7、自治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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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31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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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自治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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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9、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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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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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3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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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治州税务局

举报电话:

0909-2284157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12、自治州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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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2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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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博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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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2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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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政编码:8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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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精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

0909-7700081、110

举报信箱:

精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政编码:8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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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温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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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77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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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政编码:83350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16、阿拉山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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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69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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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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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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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7611251、761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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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里木湖景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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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博尔塔拉报记者 李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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