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一男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还拍下辱骂交警的小视频传播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网络随手上传一段视频、几张照片,发表观点、相互评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互联网上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不管是朋友圈还是其他网络媒体,都不是法外之地都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近日,故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信息反馈: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视频。经查,日前,故城县郑口镇某村一男子堵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经过某小区路段时,看到有交警正在执勤。随即用手机拍了一段辱骂交警的视频,并发到了朋友圈。视频发出后,在其朋友圈引起了部分网友的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获悉该信息后,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对堵某进行传唤,他这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欠妥。考虑到堵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及时删除辱骂交警的视频,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堵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故城一男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还拍下辱骂交警的小视频传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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