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被引導購買2.2萬元套餐 湖南某攝影公司卻說超出成本...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5月8日訊(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近日,消費者呂女士向本報熱線96333來電反映,今年1月,她在湖南某攝影公司網上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兩三千元的攝影套餐,但套餐具體內容卻未明確。事後交涉時,她又在銷售人員的進一步引導下,花費2.2萬元購買了攝影套餐,但對方承諾的套餐內容卻得不到落實。數月已過,她雖然交了錢,但仍未拿到相應合同也未完成拍攝。接到呂女士的投訴後,記者對此展開調查,該公司相關人員稱,此前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目前,他們已按原本談好的套餐內容向上級提出申請。

投訴

顧客交錢,卻拿不到合同

去年6月,遠在河北保定的呂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該公司的廣告,她聯繫並添加了該公司網上銷售人員的微信,在去年下半年花約2000元購買了套餐並拍攝。

今年1月10日左右,該公司網上銷售人員再次向呂女士推銷一款套餐,但未明確告知套餐內容。至1月13日,呂女士按照對方要求,先後向該公司支付了3200元套餐費用。

事後,雙方多次在套餐內容方面“討價還價”,直至1月21日,該銷售人員稱,其套餐內容超出了成本。呂女士拿不到明確套餐內容的合同,也就無法拍攝。無奈之下,她向長沙12315熱線投訴,雨花區左家塘市場監督管理所介入調查,其工作人員讓雙方溝通處理。

遭遇

加錢之後,套餐內容又無法落實

後來,該公司告知呂女士,上述銷售人員已離職,更換了一名銷售人員與呂女士溝通。3月22日,該銷售人員建議她加錢至2萬元,承諾升級套餐內容會更多。直至3月25日,雙方均認可了一個套餐方案,並定價為2.2萬元。截至當晚,呂女工共付款2.2萬元。然而,該銷售人員後來沒有按承諾的時間給出合同。

今年4月初,該公司一名經理李瀟聯繫上呂女士,稱套餐內容超出了對應的價格,單子無法通過審核。

呂女士對此甚是不滿:“他們當時一步步引導,讓我花了2萬多塊錢。幾個月過去了,他們不但不給合同,還不認可他們銷售人員承諾的套餐內容,我感覺自己完全被‘套路’了。”

回應

套餐內容超出了成本,已上報處理

為何當初低價的套餐內容都無法明確,又引導顧客購買高價的套餐?為何銷售人員此前已作出承諾的套餐內容,在顧客交錢之後又無法落實?昨前兩日,記者就此聯繫了李瀟,針對呂女士加錢購買套餐一事,李瀟稱:“這個是顧客自願的,哪怕(銷售人員)有引導性行為。”

針對套餐無法落實的情況,李瀟稱,銷售人員給出的套餐內容和價格超出了成本,而且超得比較多,但又沒有將情況上報給公司領導。如今,該銷售人員已經離職。

李瀟說,他們向呂女士提出過全額退款,但呂女士拒絕了,要求繼續按之前的套餐內容執行。目前,他們已經將該套餐內容上報給了公司總經理,如果財務核算完並且總經理同意,他們會按照套餐內容進行拍攝。

隨後,呂女士和記者又先後將相關情況反映至左家塘市場監督管理所。昨日下午,該所工作人員告知呂女士,他們將繼續跟進處理此事。

提醒

付款前儘量以書面方式固定標準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性能、規格、等級、售後服務等,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如果商家存在低價銷售再誘導加價的行為或不提供商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李健提醒,消費者儘量不要在雙方還未明確商品及服務相關標準的情況下貿然付款,以免造成相關損失或引發糾紛。在購買上述類似商品及服務的過程中,消費者應先了解商品及服務的詳細情況,並儘量通過書面方式固定雙方權利義務、費用標準等,之後再進行付款,這樣才能最大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