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一日宣判三件 嚴懲非法採礦刑事犯罪

5月6日下午,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對該院審理的三件非法採礦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彭某、代某因犯非法採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五年六個月、六年,並處罰金三百萬至一千萬不等。

烈山法院一日宣判三件 嚴懲非法採礦刑事犯罪

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劉某承接項目,與被告人彭某、高某(已被杜集區法院另案定罪判決)等人合夥對淮北市段園鎮祁村廢棄採石區礦山進行環境治理。治理期間,劉某、彭某等人未按照設計方案及協議進行施工,超層、越界開採石方量82.4901萬立方米,價值人民幣3860.5367萬元。

烈山法院一日宣判三件 嚴懲非法採礦刑事犯罪

同年,被告人代某以虛假文件申報烈山區馬務山淮蕭鐵路道砟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以欺騙手段騙取政府立項,並偽造委託書成立了淮北代航商貿有限公司,在中鐵四局蕭淮高鐵聯絡線鋪軌分部經理不再為代某等人的文件加蓋公章時,安排他人偽造該公司鋪軌分部公章一枚。後代某在承接上述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期間,假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之名,非法開採礦產資源,價值人民幣3710.07萬元。

烈山法院一日宣判三件 嚴懲非法採礦刑事犯罪

非法採礦行為直接導致了生態破壞和礦產資源的非法消耗,是國家的重點打擊對象。該兩起非法採礦案涉及被告人眾多,造成損失巨大,本次宣判與杜集區人民法院對其他多名同案犯的宣判同步進行,體現了我市打擊非法採礦行為的決心和力度。下一步,烈山法院將積極與國土資源、公安、檢察等部門協作配合,依法嚴厲懲治非法採礦行為,努力構建打擊非法採礦的長效機制,切實將非法採礦犯罪行為人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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