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须理性 违法遭处罚

2019年5月5日,商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两名申请执行人周海水、周海青以扰乱执行秩序予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

维权须理性  违法遭处罚

周海水、周海青系亲兄弟,于2017年5月1日与堂兄弟周林发生打架斗殴,致周海青、周海水不同程度受伤。商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对周林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周林向周海水、周海青分别赔付损失9214.63元、9054.02元。周林现在商南县看守所服刑。2019年3月12日,周海水、周海青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4月16日在看守所向周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手续。执行局经查询后发现周林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其现在服刑,无任何收入给予赔偿,本案只能待周林刑满释放后,再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手段,以实现权益人的利益。

2019年5月5日下午,周海青、周海水来我院催办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干警对二人提出的质疑和询问,不厌其烦地逐项耐心给予释明和答疑,但二申请人情绪十分激动,对执行干警横加指责,肆无忌惮地吼叫、拍桌子。尤其是申请人周海青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掏出手机拍摄视频,且当即发送上网传播。两申请人哄闯、吼叫、态度恶劣,导致我院执行局长达6个多小时无法正常办公,严重干扰我院正常办公秩序。另查明,周海水于2018年3月13日在我院就曾因擅自违反规定拍摄视频被予以训诫,责令其删除视频并给予警告处罚,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且周海水有犯罪前科,于2006年12月19日曾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

事件发生后,我院主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庭长先后到场予以制止,并对二申请执行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但二申请执行人仍不知悔改,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没有丝毫悔过之心。周海水态度蛮横,毫无收敛之心,周海青装病耍赖,企图逃避制裁,执行干警长时间劝说无效。经合议庭合议,院长批准,对周海水处以司法拘留10日,罚款2万元,对周海青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3万元。

执行法官提示:维权也应合理合法,更要理性和理智。周海水、周海青虽为案件申请执行人,但二人肆意妄为、蔑视法律,实施严重干扰法院执行秩序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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