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牵引车与摩托争道抢行相撞,一男子受伤

事故基本情况

5月4日12时许,王某智(男,40岁,持有A2证)驾驶陕ED2xx8陕EPxx6挂大型牵引车由东向西驶出澄城县雷庄加气站进入澄韦公路时,与韩某辉(男,60岁)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相撞,造成韩某辉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法律引用

王某智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因素。其行为违反(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韩某辉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路口未注意进出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因素。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伤害程度。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请做到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注意各行其道,文明礼让驾驶。摩托车驾驶人要谨记:上道路行驶请戴好安全头盔,不要超速行驶,时刻保持注意力,警惕事故发生,超速危险大,稳驾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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