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 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5月6日上午,阿爾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在阿爾山市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本案由阿爾山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春城承辦並擔任審判長主持法庭審理,阿爾山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於海傑以國家公訴人、員額檢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副主任、代理監委主任趙玉亮,紀委監委機關部室負責人、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幹警等受邀參加庭審、全程旁聽,庭審現場規範、嚴謹、有序。

阿爾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 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該案被告人孫某某,因涉嫌貪汙罪,於2018年6月被阿爾山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2018年12月被阿爾山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19年3月被阿爾山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作為阿爾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在審查調查過程中,阿爾山市紀委監委立足於依法依規收集有效證據,並對孫某某進行思想教育,幫助其認清形勢,以平等的關係、真誠的態度,消除其不安情緒,不斷增強“如實供述是最好出路”的思想認同。在清楚的事實、確鑿的證據面前,孫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且案發後積極退贓。

“坐在被告席上,內心的悔恨無以言表,我辜負了組織多年來對我的培養和信任,我自願認罪。作為監委成立後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我希望能用自己的親身經歷給其他同志敲響警鐘”。庭審過程中,被告席上的孫某某懺悔陳述。

為以案明紀,最大發揮出身邊事警示身邊人的作用,綜合考慮本案案情,本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孫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犯罪違法所得7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阿爾山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 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這種‘零距離’的經歷,觸動很大。眼看著自己的同事、戰友因為在權利和誘惑面前沒有守住底線,因此獲刑,想想都覺得可惜!”前來旁觀的同志感慨道。

把庭審現場作為以案明紀、以案釋法的平臺,也是阿爾山市紀委監委豐富宣教內容、創新宣教載體的工作內容之一。下一步將繼續這樣的探索,並逐步擴大旁觀範圍和人員層次,讓法官的鐵錘敲在全市廣大領導幹部的心裡,提高宣教工作的針對性和震懾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