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庆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侯马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庆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4月30日,侯马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侯马市法院采纳侯马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仅15分钟,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再到审判仅用了18个工作日。


侯马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庆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该案承办人为侯马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庆,承办人在审査案件过程中,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及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表现和态度,认为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赵忠庆检察长及时联系了侯马市司法局派驻该院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通过阅卷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嫌疑人认真阅读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在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同意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赵忠庆检察长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制度还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侯马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庆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2018年10月26日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该院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体化的举措,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检察长带头践行司法的亲历性,也为该院员额检察官们在今后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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