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森林防火,我們務必高度重視,時刻牢記!小編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嚴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

案例一:2018年5月6日,平泉市七溝鎮柳樹底村村民金某玲,用打火機將自家地裡的荒草點燃,火順著荒草直接燒向山林引發山火。案發後,犯罪嫌疑人金某玲被依法刑事拘留。後經平泉市人民法院判決:判處金某玲有期徒刑五年,並賠償各類損失共計400餘萬元。

案例二:2018年2月14日,江西省興國縣長岡鄉仁塘村陳某為其母親掃墓時,違反野外用火禁令,焚香時不慎將墳墓周邊雜草引燃,繼而引發森林火災,致使有林地過火面積達1210畝,造成經濟達595320元。案發後,陳某主動向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經判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2018年4月19日,江西省興國縣興蓮鄉蓮塘村胡某在幹農活時,為圖方便,點火焚燒田埂雜草。因天乾物燥風勢較大,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引發森林火災,該場火災過火面積1213畝,有林地過火面積845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02220元。經判決:胡某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實施吸菸、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投放孔明燈等空中移動火源以及使用煙燻、火攻、電擊等方式狩獵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