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七项犯罪案件分析

5月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这个办法的实施。相信会对安全生产违法现象的刑事责任追究更加严厉。改变以往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弱化的问题。该办法第三条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

(四)危险物品肇事案件;

(五)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

(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

(七)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从上面七项来说,基本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也是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特别是第七项规定,更是把涉嫌造假证的责任也列为了违法犯罪之列,在现实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的单位持假证来申报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是无法辨别证件的真假的,今后将假证列入刑事案件,说明国家也在重视这个问题,从源头把关,防止无安全技能和通过考试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者进行操作。

从好多事故案例也可以看出来,没有操作证书的人员因其没有经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往往更容易忽视现场的安全问题,例如有些无证电焊工,无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品,只顾焊接从不考虑其他,结果因麻痹大意而引发的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例时有发生。

第一项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指令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均有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第二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这个主要包括各级领导者,是指拥有一定指挥能力,并且实施了指示的人,最低包括班组长,最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三项重大安全劳动事故,主要是指安全设施、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伤亡事件。违法主体一般是具有领导和一定权利的人。

第四项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五项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涉及到消防管理和过失造成的火灾案件的相关人员。犯罪主体很广泛,只要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引发了火灾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都有可能是犯罪主体。

第六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主要是有一定权利的人,一般首要发现的人都会向上报告,但上级有些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等考虑可能会选择瞒报或者谎报。


总的来说,这次应急管理部把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将会震慑一批安全违法人员和单位。不会再不把安全管理当回事儿了,因为只要安全执法发现上述7项问题,就可以移交刑事司法机关,将大大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

虽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呢样的问题,但毕竟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究竟效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安全永远在路上,安全为了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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