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75条惠台措施 着力“三张牌”云台合作

昆明信息港 记者周硕5月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云南省《关于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梁琦介绍,为了吸引台企入滇,云南惠台“75条措施”中,云台经贸交流合作方面的措施达34条,占比近半。其中,对台资投资“三张牌”、投资高新技术、投资大额新项目方面实现了政策的突破。并允许台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还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同等参与云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台资投资“三张牌”政策上的突破

对台资投资云南医疗大健康产业,直接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若明确为工业项目,可享受工业用地相关优惠政策。如租赁国有企业房产投资建三级特色医院及康养产业的,同等条件下,房屋租金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对在云南新设或增资的年实际台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投资于“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台资项目,按“一项目一议”的方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专项重点支持。

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投资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台资农业企业申报品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创立自主品牌。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参与云南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台资农业企业可与云南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支持台资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云南林业和草原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在云南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或生态经济开发建设。

台资投资高新技术政策上的突破

支持在云南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台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大陆设备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台资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业务,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台资企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滇中新区发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云南注册的独立法人,享受与云南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的科研政策。受聘于云南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台湾科研人员,享受与云南省科研人员同等的科研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云南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台资大额新项目或全球行业龙头台资企业政策上的突破

对在云南设立的年实际台资金额(不含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可同等按照我省现行支持市场主体政策的规定,以“一项目一议”的方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重点支持。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台资企业在云南省新设或增资,且年实际台资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台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可同等按照我省现行支持市场主体政策的规定,以‘一项目一议’的方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重点支持。

经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国务院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在云南设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云南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满足征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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