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洞大開,私設小金庫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本是應由個人承擔支付的一項稅款,但在奉化區的一家單位,卻出現了個荒唐的事情,個人所得稅竟由公家“照單全買”。

牽出這一案件的是一條不起眼的問題線索。

“單位年年承接大量的政府工程項目,但卻年年虧損,而該單位領導的工資獎金卻遠遠高於其他單位,這背後可能隱藏著貪汙腐敗問題。”2017年上半年,奉化區紀委監委收到關於該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所(以下稱“區交建所”)的一條線索,然後順藤摸瓜經過縝密調查,挖出一起貪汙、私分國有資產案件。這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後奉化區監委第一件本級留置案。

2019年1月23日,區交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楊培君因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

盲目攀比,腐敗欲壑始現

“在多年擔任所長後,收入待遇等攀比心理逐漸增強。與其他改制的同行負責人比較待遇,產生了不平衡的心態。”在懺悔書中,楊培君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2005年至2017年,楊培君擔任區交建所黨支部書記、所長以及下屬三家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長期擔任一把手,讓他在單位內建立起頗高的個人“權威”。在日常與同行們的交往中,他發現自己所在單位每年營利效益都較好,但自己的個人收入卻與其他人相差無幾,這讓他產生了不平衡的攀比心理,開始尋找“謀財”之道。

2008年至2017年,區交建所城建承接了大量政府工程的諮詢、設計、監理等服務業務,這讓楊培君看見了其中的“商機”。在區交建所合作參與的甬臨線奉化段、江拔線路面大修工程的勘探設計項目過程中,楊培君採取與合作單位約定虛列勞務費支出,再返還管理費的方式貪汙39萬元。為了掩飾犯罪過程,楊培君未將這筆貪汙款直接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而是借用其他無關人員謝某某、吳某某等人的銀行賬戶進行收取,再經過多次轉賬,最終將該款收入囊中。

“盲目地與同行攀比,讓楊培君產生了扭曲的價值觀,這讓他一旦面臨金錢和權力的誘惑,就非常輕易地跨越了紀律底線,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作為個人用來謀取利益的工具,一步步邁向貪腐的深淵而無法自拔,最終受到了紀律和法律的嚴懲。”奉化區監委相關辦案人員稱。

私定方案,濫發員工“福利”

為了能讓自己的財源“長流不斷”,楊培君再次尋找提高自己收入的辦法。他通過截流應支付給單位的諮詢費、設計費、管理費、監理費等經營收入,並指使下屬親信設立、管理金額高達1400萬元的多個小金庫,為自己福利待遇找到了“財源”。

腦洞大開,私設小金庫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讓小金庫的錢有一個“合理”的支出辦法,也為了能夠堵住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反對意見,楊培君想方設法地繞開人社部門制定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另起爐灶制定了一套內部考核辦法,並據此將小金庫內的資金進行分配,共計私分84.75萬元,其中楊培君分得18.375萬元。此外,他還在單位班子會議上獨斷專行地決定以為員工承擔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私分小金庫。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楊培君通過給員工承擔個人所得稅等方式,用小金庫給員工大發“福利”,共計私分國有資產195萬餘元,其中繳納的楊培君個人所得稅額,共計26.4萬餘元。

奢靡享樂,大佔單位“便宜”

藉助“權”“錢”兩大利器,楊培君在單位內的“威信”更加牢固,對於小金庫的揮霍也更加肆意,個人的吃穿出行等費用均在其中開支。2008年至2017年期間,楊培君在單位違規配備了一輛2.0T排量的奧迪轎車,長期供自己出行使用;用小金庫支付餐飲、車庫租賃、車輛加油費等個人生活費用,共計3.1萬元,並先後兩次以虛列綜合費支出等方式,將個人的家庭旅遊費用公款報銷,共計3.944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權,擅自決定招錄親信朋友等9人至下屬國有企業工作,對於下屬職工所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更是來者不拒。

“心裡最初只是想佔單位便宜,在勞務費問題和個人旅遊費用報銷問題上都是想個人多得到點錢或少付出點錢,個稅問題的初衷和根源也是想個人多得到點收入。”楊培君在懺悔書上反思道。由於長期以來把學習黨章黨紀法規當成兒戲,進一步弱化了黨性、缺失了自律,把規矩和紀律拋在了腦後,在單位搞“一言堂”,進一步缺失了身邊的監管。楊培君的“小便宜”越佔越大,最終陷入了違法犯罪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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