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近日,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公佈了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2018年11月13日20時32分,駕駛人張某安駕駛陝A76FA5 號小客車(核載7 人,實載12 人)沿紡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新農村400V05 南04”號電線杆(基準點)以南18.1米處,遇坑槽向左避讓,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駕駛人裴某君駕駛的陝AN7200 貨車正面相撞,造成陝A76FA5 號小客車上9 人當場死亡,1 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 人受傷,2 車受損。

接到事故報告後,灞橋區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人員立即行動,於 21 時 05 分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施救,並對陝 AN7200 貨車駕駛人裴某君實施控制。西安市及國際港務區黨委、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領導親臨一線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併成立西安市政府“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 6 個組分頭開展工作。省委、省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帶領省直機關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和傷亡人員救治、善後等工作。23時 05 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事故道路恢復通行。

事故發生後,西安市成立了“一對一”工作組,認真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保持了社會穩定。市、區兩級衛生部門和傷員收治醫院均成立了醫療領導小組和救治專家組,對每位傷者制定專門救治方案,確保傷情得到妥善治療。目前,傷亡人員善後賠付已全部落實。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張某安駕駛小客車行經事故地點坑槽障礙處前,駛入對向車道,遇對向裴某君駕駛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時處置不當,導致小客車輛正面與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左前部相撞。

陝A76FA5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張某安駕駛車輛行駛至坑槽障礙處,處置不當,駛入對向車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違法超員行為(超員70%)加重了事故損害後果。

陝AN7200 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人裴某君非法加裝LED 前照燈,夜間行駛會車時開啟遠光燈,影響對向車輛行車安全;貨車制動不符合規定(經鑑定,該車制動系統第三軸右輪鉚釘凸出),致遇危險情況制動距離延長。

另經技術鑑定,排除了駕駛人身體疾病、酒駕、毒駕以及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上網等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嫌疑。

事故間接原因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事故點坑槽出現於2018 年11月3日夜間,經車輛不斷碾壓逐漸擴大,道路養護部門發現道路安全隱患後,未按規定設置警示防護標誌,未在現場監視直至應急處置人員到場,履行職責不到位。事發地點道路中心車道分隔黃虛線及兩側機非分隔白實線因磨損顯示不清,地面標線缺失。

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泰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維護制度缺失,道路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銷號等環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

地方公安交管、市政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灞橋大隊路面管控不嚴,對車輛超員、非法改裝等嚴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港務區建設局對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監督檢查不力;未央區交通運輸局未嚴格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督檢查,對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把關不嚴。

報告還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

記者 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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