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我市两涉恶团伙宣判

【扫黑除恶】我市两涉恶团伙宣判

【扫黑除恶】我市两涉恶团伙宣判

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主敲诈勒索、垄断土方工程,横霸乡里……去年该两个犯团伙被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成功端掉,近日在广宗县人民法院宣判。

【扫黑除恶】我市两涉恶团伙宣判

被告人崔某强(邢台市人,绰号“二毛”)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主采取盯梢、跟随等软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替人讨债;借故滋事,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涉案其他被告人存有诈骗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广宗法院公开审理崔某强等11人涉恶案,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崔某强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罚。在该案的审理判决中,对被告人刘某“零口供”予以定罪,体现了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的严肃性,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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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广宗县人民法院又对被告人张某全等9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自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张某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田某伟、马某等多名被告人,称霸乡里,垄断土方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致使多人受伤以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张某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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