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人民法院與鄉村幹部聯合執行,兩天執結6案完成拉磚18萬塊


資源縣人民法院在執行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與黃某秋、蔣某珍、趙某璽、石某遠買賣合同糾紛六案過程中,發現涉案人數眾多,且老百姓對抗情緒比較強烈,強制執行,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在順利執結該系列案的同時,又能維護社會穩定,該院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和鄉村幹部,配合實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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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峰鎮鎮長蔣勇文、中峰鎮人大主席唐文平、司法所所長親臨現場,協助執行。

該系列案的執行相關情況

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與黃某秋、蔣某珍、趙某璽、石某遠買賣合同糾紛六案,資源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2018)桂0329民初105、106、107、108、109、11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黃某秋應交付六位申請執行人紅磚共計183300塊,資源縣榮遠頁岩空心磚廠的合夥人趙某璽、蔣某珍、石某遠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於2018年11月13日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申請執行人程某林是中峰鄉車田灣上袁家組的貧困戶,買磚是為了響應政府扶貧政策,進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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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與鄉村幹部在執行現場對群眾做思想工作


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黃某秋為躲避法院執行逃到外地,至今下落不明;連帶責任人石某遠常年外出。經主辦法官李振軍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執行人趙某璽與蔣某珍願意配合法院執行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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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據瞭解,在車田灣村還有許多幫黃某秋磚廠做工未拿到工錢和未收到田租的老百姓。他們因為苦無有效證據,無法通過法律程序取得合法的債權憑證,想通過私人手段強行拉磚抵債;蔣某珍、趙某璽現用一臺挖掘機擋在廠房門口,防止他人偷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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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在廠房門口的挖掘機

3月26日,因該系列案的執行必須有足夠的警力維持執行現場秩序和做思想工作,該院分管執行的黨組成員、副院長楊盛承帶領執行人員及法警共24人,調遣5輛警車前往資源縣中峰鄉車田灣村榮遠頁岩空心磚廠執行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系列案,中峰鎮人大主席唐文平、司法所所長及中峰鎮車田灣村支書、主任和副主任全程參與執行活動,中峰鎮鎮長蔣勇文雖當時在扶貧,聽聞申請執行人程某林系中峰鄉貧困戶後,主動前來了解執行情況,參與執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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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執行現場

為保證該系列案能夠順利執法,法院和鄉村幹部連續兩天在現場維持秩序,期間雖有少數人員想阻攔,但經法院和鄉村幹部耐心細緻做其思想工作,均同意通過合法途徑來解決,未引發群體性事件,通過兩天努力順利將183300塊紅磚全部執行完畢,趙某華、龍某、胡某生、唐某清、程某林、陳某金等六人申請執行黃某秋、蔣某珍、趙某璽、石某遠買賣合同糾紛六案完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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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大隊對執行現場警戒

此次行動,該院進行了充分的風險研判,事前向縣委政法委和當地黨委、人大通報案情,並走訪當地鄉村幹部,對強制執行可能引發的風險進行詳細調查走訪,在收集到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制定強制執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取得縣委政法委和當地黨委、人大的支持後,派出充足警力,並邀請人大代表監督,鄉村幹部做群眾工作,防範於未然,由於準備充分,前期工作仔細,執行現場思想工作紮實,法律釋明到位,從而既執結了案件,又未引發群體衝突,社會反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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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結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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