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一天也不能算錯


檢察故事 | 刑期,一天也不能算錯


刑期計算是審判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不僅關係到服刑人員的自由,也關係著司法的權威和公正。5月5日,記者從銀川市上前城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履職,2017年以來共辦理法院刑期計算錯誤案件9件,糾正刑期計算錯誤146天,切實維護了服刑人員合法權益,傳遞了司法溫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少折抵的刑期

2018年4月24日,丁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審。11月13日,丁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減去先前羈押的23日,刑期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

今年,上前城地區檢察院駐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依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0條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633條規定,丁某某先行被羈押的23日應當全部折抵刑期,但是法院裁判文書中計算丁某某折抵刑期時,只折抵了22天,丁某某的刑期實際應該截止於2019年7月13日。

通過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法院將少折抵的刑期予以糾正,並將補正裁定送達上前城地區檢察院。

“較真”一天刑期

2018年4月20日,雷某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5月17日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因涉嫌犯盜竊罪於7月30日被公安機關再次決定刑事拘留,後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法院在折抵了雷某某4月20日至5月17日先期羈押的刑期28天后,裁定雷某某刑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2020年7月2日止。

今年,派駐監獄檢察部的檢察官王自明在審查案件時,敏銳地發現,雷某某折抵後的刑期計算有誤。在經過認真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同時向法院溝通後,檢察官確定,雷某某的刑期截止日期應為2020年7月1日,而非判決書確定的2020年7月2日。

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王自明檢察官和他的辦案組同時還發現,雷某某的同案犯楊某、另一起盜竊案的罪犯馬某和搶劫案的罪犯馬某某3人的刑期在計算時均多算了一天。銀川市上前城地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為了確保糾正質量,王自明檢察官親自前往法院與案件主審法官溝通,避免以後出現此類問題。

“就算是一天的刑期,也關係到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關係到法律正確實施的嚴肅性。雷某某等4人是未成年人,我們更要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王自明檢察官說到。

遺漏的57天脫管刑期

2018年9月28日,寧夏女子監獄罪犯馬某某提前刑滿釋放。“感謝檢察官,因為你們的監督,我的刑期才能得以糾正,我也才能順利減刑”,馬某某對銀川市上前城地區檢察院監獄檢察室檢察官馬玉霞說。

馬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原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馬某某提出上訴。2009年8月20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4月2日,2011年4月6日至2012年6月18日,馬某某因處於哺乳期,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馬某某實際於2014年10月21日收押於看守所,2015年6月23日交付寧夏女子監獄服刑。根據法院判決,馬某某刑期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

派駐檢察官在檢察監督中發現,馬某某二審裁定送達之日至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作出之日期間的57天時間,馬某某並未被收押,不應計算在刑期內,但是法院《執行通知書》將57天時間計算在刑期內,明顯有誤。

在檢察機關監督糾正馬某某刑期計算錯誤的過程中,寧夏女子監獄提請了馬某某減刑意見,受到刑期計算錯誤的影響,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犯馬某某不予減刑。檢察官高度重視,多次與原審法院溝通,並加強糾正力度,加快案件辦理進度,最終,原審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糾正意見,重新計算了馬某某刑期。馬某某也順利被裁定減刑3個月28天,提前回歸社會。

上前城地區檢察院通過糾正馬某某的刑期計算錯誤,避免了馬某某出監後因刑期計算錯誤未予減刑而上訪,將社會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狀態。

少計算的40天刑期

銀川市上前城地區檢察院派駐監獄檢察部幹警在入監檢察時發現,罪犯顧某某的刑期計算出現錯誤,遂依法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

2015年12月10日,罪犯顧某某因犯走私、販賣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4月19日至7月18日、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3月5日,均因懷孕和哺乳期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法院《執行通知書》,顧某某的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31年4月18日止。顧某某於2018年3月14日交付寧夏女子監獄執行。

駐獄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法院將2016年7月18日至8月26日這一期間計入刑期,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在決定收監執行的同時應當確定不計入刑期的期間”的規定,導致顧某某的刑期少計算了40天。

上前城檢察院依法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法院採納了糾正意見,及時更正了罪犯顧某某的刑期,並將糾正回覆及時送達了上前城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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