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學招生入學宣傳工作不得早於5月20日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5月7日訊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通知對中小學入學作了六大方面要求。其中指出,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公辦、民辦學校須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開展招生入學宣傳工作不得早於5月20日。成都市教育局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值班舉報電話為61881688。

原文如下: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

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省教育廳要求

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9〕57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基層治理和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

現將《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9〕172號)轉發給你們,並就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強調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機構、個人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不得登記、收取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在起始年級不足額提供學位;不得在中高年級增班以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學校須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序統一進行,一律不準提前、違規招生。

二、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承諾、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公辦、民辦學校須按照全市統一安排,開展招生入學宣傳工作不得早於5月20日;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得參加任何機構組織的招生宣傳和諮詢活動。公辦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禁未經省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民辦學校招生錄取一般應以中考成績為主要依據,不得低於一般普通高中志願填報指導線。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民辦學校不得在其轄區內舉行自主招生考試。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從本校初中畢業生中招收校內指標生。

三、規範辦班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堅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重點班、實驗班等。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項目班,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於2019年5月31日前以區(市)縣為單位報市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自查清理後報市教育局普通教育處。市教育局統一彙總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嚴格學制管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中小學學制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學制,嚴禁學校以學制改革為名提前選拔、預錄學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在小學教學時間內組織義務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學科培訓。

五、嚴格學籍管理。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時轉出學籍的,學校要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並按控輟保學相關規定處理學籍,嚴禁空掛學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普通高中學校要落實學生學籍信息告知制度,由學生就讀學校負責學生學籍梳理、註冊事宜,嚴禁出現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嚴格責任追究。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市教育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並限期整改。對公辦學校違規的,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並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審、吊銷辦學許可證。

成都市教育局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值班舉報電話和網絡平臺:61881688,http://125.70.9.253/Default.aspx(成都市教育局局長公開信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公開監督舉報、信訪接待的相關信息,確保暢通舉報渠道。市教育局對舉報的問題,將嚴肅認真核查,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成都市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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