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方掃黑除惡路線圖:一場“掃”“除”攻堅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一場覆蓋全國、為期三年的的掃黑除惡攻堅仗開啟。

這場專項鬥爭,與過去開展十多年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有所不同,“打”與“掃”一字之差,透出破解涉黑涉惡問題的新方略——“掃”,輻射範圍將更廣、程度更深,謀劃、組織和實施更具系統性和前瞻性。

外界注意到,“升級版”的掃黑除惡行動,思路非常清晰——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將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將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這如同一套“組合拳”,直擊黑惡問題的要害。

站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這一歷史座標系下審視,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新時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大任務,不僅關乎人民的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亦關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與“平安中國”建設互為註腳。

由此,對於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而言,已力透紙背。

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一场“扫”“除”攻坚

資料圖:杭州一位市民從“掃黑除惡”標語前走過。當日,浙江省公安廳發佈消息,2019年1月至4月12日該省公安機關打掉涉嫌黑惡勢力犯罪團伙45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400名,破獲案件5108起。中新社記者 王剛 攝

警方一週年“戰報” 共打掉涉黑組織1292個

作為“掃黑除惡”的主力軍,從公安部1月2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特別發佈的“掃”“除”成績單來看,自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共打掉涉黑組織1292個、惡勢力犯罪集團5593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79270起,繳獲各種槍支851支,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621億元人民幣,全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類嚴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從廣州荔灣芳村“黑老大”陳志偉案、到北京豐臺石鳳剛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再到山西呂梁市柳林縣陳鴻志案……一批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懲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就此指出,“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增強”。

公安部提供的另外一組數據顯示,2018年1月至11月,全國發生持槍犯罪案件42起、爆炸案件39起,同比分別下降27.6%、29%,槍爆犯罪案件保持了多年連續下降的良好態勢,中國已成為全世界槍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國家之一。

此外,為確保除惡務盡,公安部持續加大對涉黑逃犯的緝捕力度,2018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對299名涉黑逃犯開展集中緝捕清零行動。公安部還派出多個工作組赴泰國、緬甸、老撾、柬埔寨等國家開展境外追逃行動,一大批潛逃境外的黑惡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國,極大震懾了黑惡犯罪。

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一场“扫”“除”攻坚

資料圖:佛山市掃黑除惡辦3月21日公開為4名舉報人頒獎,4名舉報人戴著“醒獅”面具登臺領獎,他們共獲得16萬元獎金,單個獎金最高達10萬元。中新社發 鍾欣 攝

掃黑除惡“調整主攻方向”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第二個年頭,官方亦對掃黑除惡進行了更為精準的部署,咬定三年為期目標不放鬆,調整主攻方向,保持強大攻勢。

分析認為,調整主攻方向,意味著將掃黑除惡利劍揮向更精準的方位——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對涉黑者來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對民眾而言,打擊涉黑涉惡犯罪向縱深推進,順應民心,維護平安,彰顯正義。

據上述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介紹,公安機關堅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積極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建立涉黑涉惡腐敗線索、黑惡勢力犯罪線索雙向移送制度和查辦結果反饋機制,深挖徹查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對民警違紀違法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按照查處“保護傘”管轄分工,全國公安機關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查處152人,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涉及腐敗問題線索1738條。

對於未來如何進一步“破網打傘”,公安機關將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保護傘”不放,進一步加強對重點疑難案件的專案攻堅力度,重點剷除一批根基深、實力強、關係複雜的黑惡勢力。堅持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進行,嚴格落實“一案三查”制度,深挖徹查一批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不斷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向深入。

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一场“扫”“除”攻坚

資料圖:2018年10月14日,福建省龍巖市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誓師大會。在誓師大會上,龍巖市公安局還進行了反恐應急處突拉動演練和公安民警警務實戰技能大比武。圖為特警戰術槍操演練。龍巖公安局供圖

“四份文件”發佈為掃黑除惡提供法治保障

全國掃黑辦4月9日在北京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四個意見。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發佈會上指出,出臺這四個意見,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陳一新指出,隨著專項鬥爭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國掃黑辦推動制定這四個意見,對於提高涉黑涉惡案件辦理質效,依法準確及時地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在發佈會上就《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出詳細說明。明確了“軟暴力”的基本概念,將“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與暴力明顯不同,但其危害後果卻與傳統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後果超過了傳統的暴力手法犯罪。”杜航偉表示。

“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採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杜航偉表示,犯罪分子,特別是一些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用這種手法的也越來越多,比如跟蹤滋擾他人、惡意舉報誣陷、播哀樂擺花圈、噴油漆堵鎖眼、擺場架勢示威等。

據瞭解,在浙江公安機關此前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當受害人落入債務陷阱、無力償還時,犯罪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通訊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受害人張某因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最終不堪忍受,被逼自殺。

《意見》專門明確了“軟暴力”的客觀認定標準,強調“軟暴力”應當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才能構成違法犯罪的手段。“對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足以’,《意見》也作了進一步細化。”

杜航偉表示,在執法中,政法各部門將密切配合,堅持依法辦案、堅持法定標準,“既不擴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強法律監督,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確保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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