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王某、甄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甄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打击重点,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情况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对接、案件沟通协调、捕诉一体”等协调配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大案,或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邀请市法院、市公安局多次召开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固定等进行沟通,提升了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为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在人流密集区域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突出今年阶段性要求,以专业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着力点,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取得新的突破。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3—3922000
信件或来访地址:第四检察部
编辑:张誉腾 策划:彭继权 审核: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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