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出爐!請查收

5月7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近日,四川印發《四川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對於市民們關注的各類情況,《方案》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 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小區需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相關規劃許可,並負責按相關規定保障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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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已達到配建幼兒園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落實配建幼兒園。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幼兒園應當在規劃許可的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

◆ 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抓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確保能夠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 對未按規劃條件建設特別是未列為首期建設的,自然資源部門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違反規劃條件不建、少建、縮建,以及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予以處罰,並責成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區配建幼兒園要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竣工驗收要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依部門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門不得通過規劃核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然資源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要採取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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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或開發企業挪作他用、違規出租出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辦理所佔土地及園舍的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閒置的,限期交付當地教育部門並辦理移交手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 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部門後,應由教育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此外,根據《方案》的時間表,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別列出清單,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12月20日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文豪 編輯 李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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