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上架”两宗住宅用地 南门市场地块起始价高达5300万元

近日,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第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武鸣“上架”两宗住宅用地  南门市场地块起始价高达5300万元

2019-5-1地块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编号2019-5-1地块竞买资格及要求

1.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旧改项目管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73号)文件精神,属于南宁市和武鸣区同期(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征集的土地熟化中标人方可申请参加。该地块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得人须按南宁市武鸣区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同意的南门片区旧城改造的项目规划总平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3.竞得人须在该地块无偿回建总建筑面积(含公摊)12851.99平方米安置房(毛坯房),其中:拆迁户回建房总建筑面积6820.11平方米,单位办公场地及铺面总建筑面积6031.88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武鸣区人民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竞得人须回建被拆迁户回建房位于该项目1#楼的4-26层,户型为三房两厅一厨两卫两阳台,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23套)、115平方米(20套)、130平方米(35套),共78套,超出应回建面积部分约2100平方米由住户按4500元/平方米价格支付给竞得人。竞得人需回建原拆迁单位办公场地及铺面部分位于项目建筑的1-3层连体商业楼,竞得人须同意按城区政府相关拆迁协议安置被拆迁单位按原单位办公场地(含商铺)原性质、特点选择楼层及位置。

4.竞得人须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回建安置房(包括拆迁回建房、办公场地及铺面),并通过验收无偿移交给武鸣区人民政府。竞得人未能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回建安置房无偿移交给城区政府的,则从2020年7月1日起,所产生的被拆迁住户及单位临时过渡补偿费由竞得人承担,具体如下: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期间,被拆迁住户和单位的过渡补偿费为493328元/月(其中:住户为190961元/月,单位为302367元/月);如竞得人未能于2022年1月1日完成回建并通过验收无偿移交给武鸣区政府进行安置的,过渡补偿费单位部分竞得人继续按原额度支付,住户部分竞得人从逾期之日(即2022年1月1日)起,至6个月内(含6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过渡补偿费;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内以下(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3倍支付。

5.该地块周边沿市政道路地下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的,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或转移)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宗地及周边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围墙的,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以及土地出让价款和回建安置房(包括拆迁户回建房、铺面、办公场地)的按时交付。

(二)编号2019-5-2地块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2.竞得人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该地块上完成回建20套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安置房(毛坯房)并通过验收无偿移交给武鸣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产权归政府所有。该20套安置房须安排在同一单元,且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超出130平方米部分由安置户按4500元/平方米支付给竞得人。

3.竞得人超过2021年5月31日未能无偿提供20套安置房给城区政府用于安置住户的,则由竞得人承担2021年5月31日以后产生的被拆迁户临时过渡补偿费,具体如下: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该20户安置户临时过渡补偿费为28000元/月(即1400元/月·户);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20户安置户临时过渡补偿费为30000元/月(即1500元/月·户),每年递增100元/月·户,以此类推。

(三)其他要求

1.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存在闲置土地、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之一的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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