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虛假“打狗”信息 兩網民散佈謠言被處罰

這兩天,“我市5月5日將開展集中打狗行動”的謠言在網上傳播。經查,系本市男子李某、女子王某所為。前日,公安和平、南開分局依法分別對二人進行了處理。

經查,5月4日,網民李某因看到民警在社區開展清理犬隻工作場景,主觀臆斷編造虛假信息在微博發佈,引發大量網民關注並轉發。前日上午,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將李某傳喚至派出所,李某承認了編造、發佈虛假信息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另一則網上謠言這樣寫道:“5號全市有一次集中打狗,那天沒證的狗一定別出來。”獲悉情況後,公安南開分局連夜開展調查工作。經查,5月4日,網民王某未經核實將虛假信息在微信群發佈,引發大量網民關注並轉發。前日,公安南開分局將王某依法傳喚至屬地派出所,王某承認了發佈虛假信息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王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發佈虛假“打狗”信息 兩網民散佈謠言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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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多起遛狗不牽繩行為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5月1日實施。《條例》規定, 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在非建成區禁止飼養烈性犬的,由區人民政府規定。

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

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洩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條例》實行以來,本市已處罰了多起遛狗不牽繩的不文明行為。5月1日,公安武清分局泉興路派出所開展社區工作時,發現轄區內一男子正在遛狗,但該男子卻沒有按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為狗佩戴牽狗繩,而是任由其“自由”奔跑,給他人帶來嚴重安全隱患。隨後,民警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開展進一步工作。無獨有偶,5月3日,公安武清分局東蒲窪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男子遛狗不拴牽狗繩且態度蠻橫。接報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並將涉事男子帶回派出所開展進一步工作。經民警工作,兩名男子均認識到了自己的不文明行為是錯誤的,並表示以後會文明養犬,最終警方對兩名男子分別處以100元和200元的罰款,並責令他們改正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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