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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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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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聘用财务人员和行装管理人员各1名,有关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等;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等情形。

4、财务岗位要求财务专业,本科以上,能够熟练应用财务软件、EXCEL表格等专业工具,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优先。

行装管理岗位要求财务或管理专业,本科以上,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五笔等文字录入速度(看打)60字/分钟以上,具有相关资产、采购、合同管理等行装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男性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参与之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务期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待遇

1、试用期每月1980元,试用期满每月2680元(含五险一金),工龄工资每年100元。

2、五险一金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每月承担1117元、个人承担531元)。

3、经考核成绩优异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外地人员提供住宿。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5月14日。报名期间,由个人网上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注意插入个人免冠正身电子照片,发送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信箱。邮箱号码:[email protected]

2、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根据个人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按照通知集中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证明;(5)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面试及打字速度测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以参加面试,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行装管理岗位人员加试打字速度(看打)测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行装管理岗位人员要求打字速度合格。面试及打字速度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及体检。拟聘用人员上报考察所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公示及试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试用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试用期1个月,经试用和培训合格者,签订派遣合同。

四、录用及合同签订

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派遣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适应所做工作的,在聘期内违法违纪、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87751。

2019年5月6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遣制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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