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漯河市出臺辦法為被誣告者公開澄清“正名”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郭海方 通訊員 於雅菲

受到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方面要向被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或其上級黨組織反饋,澄清有關情況,消除不良影響;涉及被誣告陷害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通報澄清,提出糾正建議;必要時通過網絡媒體公開通報澄清,消除不良影響……記者5月7日獲悉,漯河市日前出臺《漯河市紀委監委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核查處理辦法(試行)》《漯河市紀委監委信訪舉報失實澄清正名反饋實施辦法(試行)》,打擊陷害行為,及時為經調查核實證實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公開澄清正名,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處理辦法》強調,經調查核實確屬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的,對誣告陷害者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不當利益,予以取消、撤銷、收繳或宣佈無效。同時,紀檢監察機關與發改委、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人民銀行、公務員管理等部門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認定為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信訪舉報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和社會誠信體系,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曝光。誣告陷害行為人是黨員幹部或監察對象的,及時記錄在案,作為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考核考評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實施辦法》對澄清正名的內涵、堅持原則、適用情形、採取方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在信訪舉報調查核實工作中,對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因受到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程序進行澄清正名:向被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反饋,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上級黨組織反饋,澄清有關情況,消除不良影響;涉及被誣告陷害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通報反饋,澄清有關情況,提出糾正建議;在本部門、本單位對被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造成影響的,在調查涉及人員範圍內,採取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通報調查結果,澄清有關情況,消除不良影響;在網絡媒體上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調查結論,會同宣傳部門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通過網絡媒體公開通報,為被誣告陷害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澄清有關情況,消除不良影響。

“通過公開‘正名’的方式,為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澄清情況,就是要為敢於擔當幹事又清白正派者撐腰。下一步,我們既要嚴懲違紀違法者,也要及時對受不實舉報的幹部予以澄清正名和保護,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態!”漯河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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