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某公司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被查處, 你怎麼看?

ASUKA_TSOU


我是會計師水木陽歌,歡迎評論關注!

我看了一下這篇報道,時間發生在2016年,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並用於抵扣。該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取得5份已證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當月認證抵扣了進項稅額。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稅務局稽查局(原西寧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對其依法做出進項稅金轉出,稅金84273.50元,並處罰款42136.75元,加收滯納金22290.34元,合計查補入庫稅款148700.59元。

報道未對虛開的發票用於所得稅前扣除是否處理沒有披露,也就是還也可能補繳所得稅。既然取得的是虛開,那麼進貨方也可能未能實際釆購,既使實際釆購,那麼取得虛開也就不是合法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國家既然以票管稅,所以企事單位不應該再釆用購買票據的方式,以免又補稅又罰款,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水木陽歌


非請自來。

怎麼看啊。“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是最好的總結了。

說實在的,現在稅控系統結合銀行監控,企業的一舉一動全被掌握,動點歪心思,投機取巧想佔便宜,最終只會偷雞不成蝕把米,事實擺在眼前,不接受反駁。

據報導,被查出的某諮詢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發生在2016年1月份,距今已過去3年有餘,除了補繳稅款還得被罰款、加收滯納金,新聞沒說納稅信用的事,顯然相關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甚至相關人員也負刑責,真可謂得不償失。

何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就不過多解釋了。很多人對此不以為然,在我前段對虛開發票相關的回答中,不少人還很有心得。紛紛表達各種神操作,其中就有通過這種諮詢服務來弄虛作假,因為服務不同貨物。提供服務是虛擬的,到底是否真實發生確實較難查實國,而貨物是實物,真實存在,相對難作假或者作假成本高。

由上圖所示,這種操作只能在中午做,呵呵!

我想作為財務人員應該知道底線在哪,道理不想說太多。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溼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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