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純資產案前法人和財富部門2名負責人被判,非吸4億餘元!


帝純資產案前法人和財富部門2名負責人被判,非吸4億餘元!



新金融探案 3月1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帝純公司”(原稱:上海帝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及財富部門2名負責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判決結果。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帝純資產案三人在職期間累計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人民幣達4.69億餘元。


帝純資產案前法人和財富部門2名負責人被判,非吸4億餘元!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帝純公司於2014年5月19日註冊成立,至同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系麥某某。其在職期間以帝純公司為平臺,招募業務人員,以銷售理財產品的名義,承諾8%-14%的高額固定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經司法會計鑑定:上述期間內,帝純公司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人民幣6968.8萬元。黃某、周某某系公司財富部門負責人。經司法會計鑑定,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二人在職期間共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人民幣4億餘元。

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麥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退賠1000萬元。案發前,周某某退賠48.05萬元,後折價兌付相關投資合同。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黃某、周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二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黃某退賠了非法所得66.3萬元,周某某退賠了非法所得35萬元。審理期間,被告人黃某又退繳非法所得40萬元,被告人周某某又退繳非法所得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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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麥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另鑑於被告人麥某某退賠了1,000萬元,彌補了集資參與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麥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黃某、周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兩名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另鑑於被告人黃某、周某某有一定的退贓表現,彌補了集資參與人的部分經濟損失,均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黃某、周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均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判定:被告人麥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黃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並按照同等原則分別發還。


帝純資產案前法人和財富部門2名負責人被判,非吸4億餘元!



據新金融探案瞭解,帝純公司現在全稱為上海帝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為上海帝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5月19日,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2014年10月23日後,公司法人由麥某某變更為黃某,股東變更為方某某和上海帝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日,法人再變更為顧某,2016年11月10日,公司股權變更為上海家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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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兩名股東亦為顧某和上海帝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佔股50%,旗下還全資控股上海帝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蝸牛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工商資料顯示,帝純資產曾在南京、無錫、崑山、海安、紹興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其中紹興分公司現已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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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數據顯示,2018年7月7日,該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在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該公司歷史被執行人紀錄達16條。此外,2016年11月23日,上海家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至今。2017年8月4日和2018年7月3日,帝純公司和家融投資法人顧某被列入失信名單,原因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涉及金額2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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