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危害多、罔顧安全擔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20日晚查獲一男子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4月20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夜巡分隊民警在轄區內執行夜間管控勤務。21時許,民警在濱河路查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人王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王某呼氣酒精值為110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王某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醉酒駕車危害多、罔顧安全擔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20日晚查獲一男子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酒駕車危害多、罔顧安全擔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20日晚查獲一男子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王某一經定罪將面臨六個月內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處罰。

醉酒駕車危害多、罔顧安全擔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20日晚查獲一男子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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