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事件,法律人怎么吃瓜

文|黄老白

刘强东事件,法律人怎么吃瓜

在视频“泄露”出来以后,刘强东事件隐隐出现了反转的倾向。视频的内容与起诉书描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原告在起诉书里说:“原告一进入Origami餐厅,姚启勇即指引她就坐于紧邻被告刘强东左侧的座位。”——从视频来看, 两者座位并不相邻。

原告在起诉书里强调自己处于“醉酒和虚弱的状态”,——从视频里来看,原告并未有醉酒的样子。

刘强东事件,法律人怎么吃瓜

原告在起诉书里陈述自己是“被引上了一辆由被告京东,或受被告京东的被控制的公司,所租用的私人豪华轿车”,视频里却显示她是主动跟上。

原告认为自己“只是被送到房门口,希望保持礼貌和尊重”,潜台词是对于刘强东进入到公寓大楼内,原告是不情愿的,——但在视频里,原告为刘强东刷开了公寓大门,全程并未有强迫或表达不情愿的情形,事实上从其开门的行为上来看,还疑似有伸手邀请的样子(此处存疑),略显主动。

当事人在起诉书里做有利于自己的表述,隐去不利的信息是十分正常的行为,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捏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情形,对于这种做法无法从法律层面进行指责,毕竟诉讼程序中的事实调查,就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交锋,通过举证质证环节让法院可以得出最接近客观情形的事实,从而进行裁判。因此,当事人的目标就在于,说出一个故事,并让法官接受这个故事。经典的法律电影《一级恐惧》里,辩护律师马丁·威尔就说“什么是真相?真相是我为陪审团员塑造的。”谁的故事更有说服力,谁的故事就是真相。那是不是意味着坏人也可以通过讲好故事逃脱法律的制裁呢?理论上来讲,这种事情当然有可能发生,比如在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的豪华律师团就通过对关键证据合法性的否认推翻了公诉方讲的故事,使辛普森成功获得了无罪宣判。

法庭上的事实,是用证据组合起来的事实。证据对于法庭调查事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对于证据往往有“三性”的要求——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很多情况下,网络上所谓的“实锤”,经不起这“三性”的考验。比如关于刘强东案件的这个视频,有明显的剪辑痕迹,可能会导致其他关键信息的缺失。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视频只记录到当事人进入公寓,对于房门内发生的事情并不涉及,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证据并不能完全洗清刘强东在房内有不当行为的嫌疑。

刘强东事件,法律人怎么吃瓜

因此法律人吃瓜总是显得很无趣,没有证据的任何陈述都是应当带上疑问的,已经公开的证据即便在三性上没有问题,也排除不了出现其它证据推翻当前描述的事实的可能。所以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在对热门事件进行评价时总是显得含糊其辞——“从当前证据来看,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不排除……”,“现在我们只能明确……,对于提到的其他内容,还有待搜集其他证据进行查明”等等。

而网络上的许多评论并不会太过于执着证据的组合可能,事实上我认为,网络舆论之所以那么容易发生反转,是因为标签化评价的滥用。网络信息更替太快,碎片化阅读的读者,无法长期深入地对一个话题进行关注,因此在参与讨论的时候,必须选择一个可以快速获取信息表明立场的方式——那就是对当事方进行标签化。比如“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女研究生”、“金融服务费”;“17岁孩子”、“与母亲争执”、“跳桥”等等。在看待事情后续发展时,这些标签就不自觉地成为一种思维定式,一旦接受了这些标签,当出现反标签的情形出现时,反转也就发生了。在刘强东案件中,原告方在舆论中也被转化为几个标签——“喝醉”、“反抗失败”、“受迫害”等,在没有任何证据流出来之前,这些标签牢牢挂在原告的身上,因此当前视频一流出,与思维定式中默认的东西发生冲突,才形成了所谓的“反转”。

这份证据在法律上可能无法直接证明刘强东的清白,但是在舆论上打个翻身仗却是足够了。至于你要问我这份证据对案件的发生效果,笔者也只能说——

“从当前证据来看,确实存在女方主动的可能,不排除男方在房间里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用强,现在我们只能明确女方很多描述与视频内容存在不符和矛盾的情形,至于起诉书后半部分提到的其他内容,还有待搜集其他证据进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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