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6日 09:48 來源:法制日報
《2018-2023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前景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顯示,社交電商作為一種基於社會化移動社交而迅速發展的新興電子商務模式,自2013年出現後連續5年高速發展。80後和90後是我國移動社交網絡發展的中堅力量,00後是移動社交網絡界的新生代,而主打年輕一代的社交電商用戶規模勢必會隨年輕人對社交網絡、移動互聯網使用率的增長而水漲船高。
可以預見,未來社交電商還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變數。但對於社交電商存在的問題及如何規範,《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
社交電商身份不明
虛假宣傳涉嫌傳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目前,社交電商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最大問題還是傳銷。
“關於這個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是刑法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其次也涉及原工商總局出臺的《禁止傳銷條例》。這兩方面的規定都是符合刑事處罰標準的。”朱巍說。
朱巍認為,社交電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涉及虛假宣傳,特別是網絡直播中的電商,包括在朋友圈進行傳播推廣的。總體來看,虛假宣傳、違法廣告佔據社交電商很大的流量,這是當前比較嚴峻的現狀。
“社交電商還帶來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社交電商屬於電商毋庸置疑,但如果消費者從社交電商平臺購買的產品涉及質量問題時,卻無法享受無理由退貨,這就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朱巍說。
朱巍向記者分析,雖然社交電商屬於電子商務法規範的範圍,但是對於社交電商的特殊性並未設立有針對性的規定,就可能出現問題。
“另外,在網絡直播裡面打廣告賣東西,那麼直播平臺是不是電子商務平臺?直播平臺肯定也不能被歸為電子商務平臺。但是如果通過直播鏈接到電商平臺,那麼直播平臺又算什麼?該不該從中獲利?這些問題目前都懸而未決。”朱巍說。
社交網絡熟人為主
發育不良易入歧途
社交電商為何會頻頻涉嫌傳銷?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認為,社交網絡主要是以熟人為主,社交電商也是在熟人的基礎上展開,和傳銷有一些相似性。正規發展的社交電商當然很好,但發育不良的社交電商容易誤入傳銷歧途,需要經營者提高警惕,更需要監管執法部門嚴密關注。不管新經濟模式如何創新變化,遵循誠信不欺詐的底線不能動搖。
“一種新的交易模式出現後,開始試水的往往不是主流商業人群,而是相對邊緣的人群。這些人有創新意識,但往往缺乏一定的商業經驗和物質條件,比如合法穩定的貨源等。因此,新交易模式起步階段可能會成為假冒偽劣和違法商品的重災區。商業主流人群反應過來之後,逐漸適應了新的交易模式,商品和服務就能得到提高。這樣一個過程在網絡經濟中並不鮮見。”阿拉木斯說。
朱巍認為,總體來看,有些社交電商平臺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包括受教育水平。從事社交電商的人群主要有家庭主婦、老人等,這些人群既容易打法律擦邊球,也容易被違法違規行為傷害。
朱巍還認為,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方向是社交電商,這幾乎已經得到了普遍認可,但並非目前這種社交電商。因此,社交電商正處在艱苦轉型中,應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社交電商。“現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電子商務法也沒有針對社交電商的特殊性作出規定。”
記者瞭解到,有關部門正在起草專門的社交電商管理規定。朱巍是參與立法起草的專家之一。
商品交易是否真實
返利資金是否合法
隨著社交電商不斷髮展,類似涉嫌傳銷這樣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社會重視。
朱巍認為,化解社交電商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靠完善法律法規,其次對社交電商從業者進行培訓。另外,要在社交電商平臺逐步建立類似傳統電商平臺上已經成熟的監管機制,包括投訴舉報機制、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
阿拉木斯認為,和傳統電商平臺的治理相比,社交電商在平臺治理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各社交電商平臺需要儘快落實電子商務法,承擔起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加大消費者保護力度。
那麼,面對種類較多的社交電商模式,消費者究竟應該如何判斷是否屬於傳銷?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認為,一是看網站是否有真實的商品交易,正規網站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返利只是一種營銷手段;二是看網站返利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正規網站的返利資金以平臺的經營收入(包括消費收入、廣告收入等)為主要來源,而不是靠拉人頭、交會費等作為平臺的收入來源。
姚建芳進一步分析認為,如果網站的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入會費等,也就是說返利資金依靠後進入的會員入會費來填補空缺,那麼就有可能涉嫌傳銷。當然,與傳統經營模式相比,消費返利類經營模式依託互聯網更具有誘惑性與隱秘性,存在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現狀,但不能以偏概全、全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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