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90后小伙一百多万买婚房,刚装修就吓得要退房......

日前,28岁小伙李冰拿到靖江法院的判决书,心中不快才得以舒解。去年6月他为了结婚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不久便得知该房屋里曾有人上吊自杀,为此他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卖房人张军夫妻退房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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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时才知房屋里曾出过事

2018年7月,在我市城区一小区买到一套房子的李冰欢欢喜喜地开始装潢,这套房他是用来做婚房的。

然而,在李冰进出小区时,小区保安告诉他一件事:有一男子曾经在这套房里上吊自杀。这不啻晴天霹雳,令李冰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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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和家人找到卖房人张军夫妻,坚决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李冰2018年10月向靖江法院提起诉讼。

李冰在诉状中陈述了从警方等处了解到的情况。他说,2018年2月,张军夫妻从做房产中介生意的钱燕处购买了这套二手房,后来夫妻俩听闻该房曾有一男子上吊自杀。2018年6月中旬,张军夫妻组织亲友一起找到钱燕,以钱燕隐瞒房屋死人的情况为由要求退房,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之后张军夫妻通过另一房屋中介卖房。当时李冰正好委托父亲在城区一中介登记婚房求购信息,经中介牵线,获悉张军夫妻的这套房源,洽谈价格、联系看房后,买下了张军夫妻的这套房。在此过程中,张军夫妻未如实告知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情形,具有欺诈的故意,导致他与其订立了购房合同。

李冰在诉状中请求撤销2018年6月底他和张军夫妻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契约》,张军夫妻返还房款115.8万元、赔偿损失近1.7万元(包括他已缴纳的契税、贷款评估费、物业费),以及承担他自(贷款发放之日)计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卖房人也是后来知晓

张军夫妻辩称,自己虽得知该套房内有人死亡,但不知是何种原因死亡,因此谈不上隐瞒。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这一方面的约定,李冰也没有明确提出或询问。而且自己在两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反而损失近10万元,因此他们不构成欺诈,合同不应被撤销,他们不应赔偿李冰损失。

经审理,靖江法院认定了2017年10月有人在该套房内以上吊方式自杀身亡,2018年1月初钱燕买下这套房以及张军夫妻2018年2月下旬以116万元价格从钱燕处购买该房、20多天后付清全部房款,2018年4月收房后听说有人曾在该房内自杀,2018年6月中旬找钱燕询问、遭钱燕否认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钱燕报警等事实。

法院支持退房及索赔

靖江法院认为:

  1. 该套房内发生上吊自杀死亡事件后,警察出警勘验现场,对小区居民具有较大影响,小区居民完全知晓死亡原因。按照人之常情,张军夫妻显然会打听到。
  2. 张军夫妻要求钱燕退房未果,不久即通过房产中介与李冰订立卖房合同,同时负担大部分交易费用,表明了急于转手的主观心态,可见张军夫妻已经明知该房的不利因素,而最接近的原因为非正常死亡。
  3. 该事件对张军夫妻而言,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直接决定是否购买,换言之,若张军夫妻在缔约前知晓,则不可能与前手出卖人钱燕继续订立买卖合同。
  4. 推己及人,上吊自杀事件对李冰也是选购房子时的重大事项,张军夫妻在与李冰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告知义务,况且李冰购买该房目的是结婚,而张军夫妻却隐瞒真相,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存在误导,构成欺诈,负有全部过错。
  5. 靖江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契约》,被告张军夫妻返还李冰购房款115.8万元、赔偿李冰损失1.69万元(包括契税、贷款评估费)、承担相关利息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6万余元。

案件延伸》》》

本案被告已起诉前手卖房人

家住农村的本案被告张军夫妻拿出多年积蓄在城区买房,却不慎买到出过事情的房子,夫妻俩在急于转手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卖房,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还是被买房人起诉并败诉,所受损失进一步加大。张军夫妻的遭遇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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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张军夫妻在不知道该套房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形下,从中介钱燕处购买这套房,夫妻俩同样可以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内起诉该中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靖了解到,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今年3月下旬,张军夫妻已向靖江法院起诉前手卖方人钱燕,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退房及赔偿。

二手房买家要谨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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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提醒,购房人一般都有趋吉避凶心理,因此购房前应谨慎。

法律界人士建议,二手房买家可走访邻居打听房屋过往历史,或上网查询小区新闻,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信息。此外,最有力的武器是合同条款,可在合同中清晰写明有关事项,避免卖房人和中介隐瞒房屋历史。这些虽不属于经纪人员法定告知义务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将该内容作为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中的条件之一时,经纪人员有义务对该内容调查核实并如实告知对方,不得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或隐瞒真相,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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