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菸頭摧毀一片山林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菸頭,在生活中隨處可見。許多抽菸的人都有一個壞習慣,就是將未掐滅的菸頭隨意丟棄。但是,你可曾想過,就是這樣一枚小小的菸頭,引發了一場森林火災。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案情回顧: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日前,被告人羅某獨自在永安市槐南鎮溪南村山頭自然村“祖樹圪”山場山腳下的責任田修田埂,勞作中用攜帶的打火機點火抽菸,後未將菸頭掐滅丟於農田內雜草上,由未滅的菸頭引起雜草燃燒。羅某發現著火時,火勢已經從農田開始蔓延到周邊山場,火借風勢,羅某未能及時把火撲滅,導致發生森林火災,55.49畝森林、3529株林木被燒燬。

案發後,羅某主動到永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並與永安市林業局簽訂了《生態公益補償協議書》,承諾造林1.1098畝,積極承擔自己所造成的後果。經永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最終,羅某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野外用火。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法律鏈接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火、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關於修訂福建省森林失火案件數額標準和重申執行福建省故意毀壞林木案件數額標準的意見》

一、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中“情節較輕”:

(一)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30畝)以上不滿十四公頃(210畝)的;(二)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60畝)以上不滿二十八公頃(420畝)的;(三)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不滿35萬元的;(四)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六人以下的。

二、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過火有林地面積十四公頃(210畝)以上的;(二)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二十八公頃(420畝)以上的;(三)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以上的。

警示教育: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森林火災是森林資源安全最大的敵人,它不僅燒燬成片樹木、傷害林內動物,而且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至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而這種損害往往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復。

本案中,羅某在野外勞作時,因為疏忽大意,使55.49畝蒼翠茂密的森林在旦夕間化為灰燼,不僅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也給其和家人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和痛苦。

一枚烟头摧毁一片山林

“前車之轍,後車之鑑”。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提高防火意識,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亂丟菸頭,自覺杜絕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預防火災,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永安檢察

文案:蔡真真

審核:林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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