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土方開挖工程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在土方開挖工程中,常常發生由於挖後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造成這類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坡壁太陡或施工單位貪圖省工省力,對土方可能坍塌無設防;②.施工方法欠妥或不正確;③.施工環境與地質條件較差,如施工場地狡小,防護設施不齊全,防護措施不力,設防不及時,以及地質情況異常等;④.邊坡頂部荷載太大。當邊坡頂部受壓或受震時,坡壁土體的凝聚力、摩擦力減小,並在某一坡面產生剪切力造成滑動而下落坍塌;⑤.雨水浸泡,施工場地排水不暢,特別是降雨後,地表徑流入基坑,受水浸泡坡面產生滑動而坍塌。凡此種種原因均產生不良後果:一是延誤工期;二是人身傷亡;三是經濟損失。

因此,為了避免在土方開挖後基坑的坡壁土體在某一坡面產生滑動而下落坍塌的事故,特制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應採取的如下預防技術措施:

1、在開始施工之前,應當進行詳盡的研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安全組織,落實責任制度。

2、機械施工時,應當嚴格按照土方開挖機械的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3、在陡峭的山坡下施工,應首先檢查山坡上的情況,如果發現危巖、孤石、崩塌巖體、斷裂坡面等不穩定跡象,須妥善處理後再進行施工。

4、基坑開挖時,要根據設計深度和土質類別來確定邊坡係數;如果放坡受場地限制,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5、地質條件較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於基坑底高程時,可不放坡、開挖成直壁,但必須控制在規範的允許深度以內。若超過允許深度,應根據地質類別和深度對照規定的邊坡係數進行放坡,同時採取支撐等必要的固壁安全保護措施。

6、在邊坡頂部,要盡力減少荷載(靜荷載、動荷載)。棄土的堆放,距離開挖線應大於0.8-1.0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

7、施工方法必須正確。土方開挖施工時,應自上而下分層均衡挖,嚴禁採用掏洞或挖空腳基的方法。施工人員嚴禁在基坑內休息。

8、開挖後如地質情況異常,在遇有砂子、河卵石以及其他鬆懈土質時,應加大放坡係數或加設固壁支撐;若遇淤泥、流沙、地下水位較高地段,可選擇集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地下不位。

9、施工期間若無法避免降雨時,要首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雨後地表水流入基坑;對坑內的積水要及時排除,儘量縮短浸泡時間。

10、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動力機械的震動影響,嚴禁在開挖邊緣處行駛機動車輛和堆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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