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社保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有調整!

@佛山人:社保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有調整!

​佛山日報訊 記者梁建榮報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稱,根據有關工作要求,從5月1日起,調整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通知稱,我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行政類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下稱“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下調為16%。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下調為2017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782元的300%,即17346元;下限下調為2017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782元的60%,即3469.20元

此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下調為2017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782元的300%,即

17346元。下限不變,為3100元

記者瞭解到,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已由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月1日起實施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提出,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一定範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本次通知還透露,我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設上下限,其他險種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暫不調整。

據悉,本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統一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由各區稅務部門負責。

我市社會保險繳費人申報工資不得低於市最低工資(目前為1720元),通知要求各參保單位確保繳費賬戶餘額充足,以免影響參保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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