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心三力”办好民商事案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层出不穷,给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加之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如何办好新常态下的民商事案件就成为了每一名员额法官必须思考的问题。2012年至今,本人先后在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关庙法庭协助和主办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通过大量的审判实务和潜心学习,对如何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有了一些新认识、新体会,在此与大家共同分享。

坚持“三心三力”办好民商事案件

坚持“三心”,办好民商事案件一要细心。记得2017年陕西省员额法官的面试考题之一是:如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本人认为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细心。从文书的起草就得细心的核对当事人信息、认真推敲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仔细琢磨事实认定和本院认为部分,然后送达文书之前一遍遍一字一句的核对,最后向当事人送达文书也不能马虎,否则可能因为未及时送达而导致法律文书不能生效、当事人的抱怨指责。二要有爱心。在基层法庭,审理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就是离婚、追索劳动报酬、邻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熟人间的民间借贷、赡养纠纷,面对最多的就是农村老百姓,他们大多都很淳朴但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文化程度不高、很少有人请律师,不懂得怎么打官司。所以,在他们诉讼各环节,我们都要有一颗换位思考的心、仁爱的心,仔细倾听、认真记录他们的诉求,有效引导他们参与庭审,悉心向他们释明法理。乡亲邻里之间的矛盾,尽量使用调解,因为调解结案基本都是案结事了,皆大欢喜。当然,迟到的正义对于有的当事人来讲可能就是非正义。处理有的案件,当断则断,迅速做出判决,使得法律文书尽早生效,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是安康关庙人,在天津打工时认识了一个东北小伙李某。李某向张某借了两万元,没有打借条,但是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2018年10月张某起诉到天津某法院,2019年年初天津法院因张某不是天津常驻人口而将本案移送我院。我拿到案件后,查看案卷情况,联系当事人,很快进行了庭审。开庭那天,张某带着她的证据来了,李某未到庭,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我给李某打电话核实情况,李某称其没有向张某打借条,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某的转账是因为两人为恋爱关系。但根据张某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李某多次提出等他有钱了就会把两万元还给张某。休庭后第二天,我进行了宣判,判决由李某向张某清偿借款2万元。宣判后的第三天,张某打来电话,激动的连连致谢,李某已经将两万元还给她了,本以为她为了这两万元会在天津和安康之间来回奔走,她听说打官司有的打几年也没有着落的,没想到几天的时间通过法院就把事情这么快捷的解决了。当事人每一声“感谢”体现了我们的爱心让司法更好的“贴近百姓、贴近规律、贴近基层、贴近社会”。

三要有恒心。对于繁杂的案件和每天络绎不绝的当事人,特别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理解我们的工作,反而怀疑我们的公正、侮辱我们的人格,我们往往会感到疲惫、气愤和烦躁不安。有时心里也会打退堂鼓,也想偷偷懒。可是每次想到自己学了7年的法学,想起当初自己对法官职业的向往、对法学的选择、在任命审判员时候的宣誓,心底还是再次坚定当初的想法,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虽任重道远,但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必定有实现“法律至上”的那一天。

坚持“三力”,办好民商事案件。一要有执行力。我们手上有很多案件需要办理、有很多当事人需要联系、有很多现场需要勘察,但有时总想放一放、缓一缓。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列出工作清单、案件清单,每天督促自己去完成。不然负重前行,负担只会越来越重,最后无法前行。简易案件,早上开庭,最好在下午写出判决,三天内尽快核对文书、完成送达。二要有学习力。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我们的审判实践有直接影响。一方面,法律规定在不断的变化更新,不时出现新的司法解释、新的典型案例、新的最高法指导案件,这都需要我们学习。另一方面,还应对法律理论进行进一步学习,掌握基础法律理论,判决的大方向和思路就会更清晰明了,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条文规定的渊源和合理性。否则可能会出现引用的法律条文有误或者做出错误的判决,就个人而言,反映的是法官个人的专业水平、履职问题,就单位来说,更影响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权威。

三要有创新力。工作中多动脑筋,创新工作思路,多方借力,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以微信公众号、微信联系群为载体,借助人民调解员、村干部、镇干部,借助脱贫攻坚、振兴乡村战略,借助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去年我们法庭受理的民商事纠纷中有百分之六十的案件都是借助多方力量协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其中例如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案、原被告为前妻前夫的健康权纠纷发回重审案等。因此,我们要注重自己创新力的培养,面对困难和问题,要多想办法,去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作者简介:刘悦,女,1986年8月出生,汉族,四川自贡人,中共党员,201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通过陕西省选调生考试进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二庭、关庙法庭工作。2014年11月任助理审判员。2017年11月任审判员、员额法官。曾被评为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办案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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