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南川:主動幫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請司法救助 校方代管,確保救助到位

本報訊(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梁宵 汪俊偉)近日,重慶市南川區檢察院為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陳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4.2萬餘元,並促成被害方家屬與校方簽署司法救助資金代管協議,確保救助金用於其學習和生活所需。

2018年5月,南川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時瞭解到,被害人陳某是未成年人,有先天的智力缺陷,其母親系精神病人,父親無業,家庭無固定收入,僅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維持生計。為了幫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長,該院決定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檢察官前往陳某家中講解司法救助相關政策規定,並代擬了司法救助申請書,由陳某的父親簽字確認。隨後,檢察官先後多次到陳某所在的村委會、民政部門、區公安局、區法院、區人社局調取資料,確認司法救助的具體條件和救助標準。根據陳某的家庭經濟狀況,綜合考慮其學習成長所需的合理費用,該院為陳某向財政部門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4.2萬餘元。

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這筆司法救助金很快到位。檢察官沒有一發了之,而是考慮如何使用這筆救助金,才能確保救助金能真正用於陳某的學習和生活。檢察官結合陳某家庭具體情況,經與相關部門多方協商,最終決定採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保障救助金的使用,即由區檢察院、區教委、區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站為監督方,對救助金使用進行監督,陳某現就讀的小學和即將就讀的中學擔任救助金代管。隨後,南川區檢察院將3.2萬餘元救助金撥付到陳某個人賬戶,由其學校代管,用於其學習和生活支出,剩餘1萬元撥付到陳某父親的賬戶,用於其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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