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女子“贷款失败”,却背负贷款10年之久!当了6年“失信人”。你怎么看?

我爱亢小丹


能怎么看?我能说这就是内部人利用贷款人不懂法律、不懂流程、信息闭塞的漏洞,然后坑害贷款人么?这根本不是个例,早些年很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这么干。

先说个我之前听说的事,在我老家有个哥们,他是做生意的,平时个人征信也比较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大概是2012年前后吧,他打算贷款买一套门市,房子都看好了,于是去银行申请贷款。可银行一查,说他名下有53万人民币的贷款,因为当时的政策原因,好像贷款买房只能买一套,可他从来没有贷款啊,于是他报了警,还上了新闻报道这事。奇葩的事情出现了,本来名下有53万贷款的他,过了不久之后,这贷款被还上了。当时我岁数比较小,也不了解这里是不是有什么黑幕,咱也不敢问。

而宜宾女子的这个案件就是典型的诈骗,这个宜宾女子姓王,涉嫌诈骗的男子叫杨某健,当时王女士去巡场镇某金融机构信贷部,找到杨某健,说要贷款5万人民币,之后杨某健要求王女士提供贷款需要的相关资料证明,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等。

之后,王女士回家等待,大概过了2年,王女士以为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也就没当回事。可实际上贷款当时就下放了,但被杨某健拿走了。2013年5月,也就是4年后,王女士收到了该金融机构送达的“还款通知书”,这才知道当时的贷款审批下来了,但被”别人”挪用了。

2014年10月24日,王女士来到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过警方调查,是杨某健所谓,但他已经畏罪潜逃。

之后的6年里,王女士因为这比“欠款”导致她成为征信“失信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买房买车等与银行挂钩的相关业务。

这10年来,这笔5万元的贷款,光利息就6万元,这些“债务”一直挂在王女士名下,虽然我不是王女士,也无法感同身受,但欠债的滋味肯定不好受,整整煎熬了10年之久。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健在近日落网,于5月1日被依法送押珙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我相信当案情审理完毕,也是还王女士清白之日,银行也会给王女士正名。

通过此事虽然证明了王女士是清白的,但同时也耽误了王女士10年享受正当合法权益的权力,我认为银行是有错的,监管、规定存在漏洞。

本身银行也知道是杨某健挪用了这个钱,错不在王女士,那为什么银行要把这比债务算在王女士身上?如果杨某健没有落网,那么王女士是不是要背着这个“失信人”称号一辈子?我可以说相关的规定有些落后了么?不过好在,杨某健落网了,一切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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