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邓某彬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邓某鑫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权威发布!邓某彬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邓某鑫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邓某彬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3月12日,邓某彬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于4月29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兴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昌荣村村民小组与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邓某彬经邓某傅唆使,组织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等人,通过语言威胁、暴力打砸、围观闹事等手段阻扰项目正常施工,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邓某彬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得了土石方开挖费用人民币240万元、实际交易13万元的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造成恶劣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邓某彬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等5人的刑事责任。

邓某鑫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3月12日,邓某鑫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9年4月29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昌荣村村民小组与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发项目。2017年12月开始,被告人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邓某宬共谋以《合作协议》存在纠纷、项目不合法为借口,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对该项目工地的正常施工进行阻挠,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某鑫、王某平、王某勃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宬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集团成员的组织、煽动下,部分村民不顾工地张贴的施工告示和工地安全告示,多次强行聚集到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多次迫使该项目停工,给开发商的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严重阻遏了村集体的经济发展和权益实现,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邓某鑫等4人的刑事责任。

审稿: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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